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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培训班上的交流发言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情况
2014年10月 宁夏银川市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4/11/13    

一、农村供水现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告》资料表明,2005--2010年,新疆建成水厂901座,铺设供水管道44513公里,解决饮水安全人口450.50万人。

截止2013年,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覆盖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人畜饮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现状

1、水质检测机构

目前,新疆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机构主要有水利部门和卫生部门。

水利部门:由农村供水站负责水质检测工作,一般是在农村供水站设置实验室,检测供水水质;有的区域是依托大型水厂设置实验室检测供水水质。

卫生部门:对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机构是疾控中心。其检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卫生部门确定的检测点定期检测;一种是农村供水站送样检测。

2、水质检测方式

目前,水质检测方式有现场检测、送样检测和在线监测三种。

(1)现场检测:主要是水厂随时取样检测,主要检测浊度、PH值及肉眼可见物等指标。

(2)送样检测:主要是定期取水样送农村供水站实验室或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农村供水站实验室一般做简分析:主要检测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PH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等指标。

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全分析检测,检测项目有微生物指标、消毒剂余量、感官指标、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等30余项。

(3)在线检测是实时监控,主要检测浊度、PH值、余氯等指标。

3、水质检测频次

水厂现场检测频次一般为每天1次;简分析检测频次一般为一季度1次;全分析检测频次一般为一年两次(7月和11月)。

三、现状水质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于新疆各县(市)尚未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水质检测滞后,不能及时了解供水水质状况;水质监测点数量少,不能覆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在线监测点数量严重不足;水质检测设备简陋,亟需配置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水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投资不足与管理费用不到位等。

根据新疆水质检测能力现状,新疆水利厅改水办在2014年8月1日组织各地州水利局开会共同讨论决定,2014年建成的县(市)级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要求的20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化验仪器设备以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为主,满足本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及水质周、月度、和季度检测需求。以保障供水安全,全面提高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设目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水人饮[2011]1号)、《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及监测网络的通知》(新饮领办[201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的文件精神,针对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分布广、水质检测能力弱的特点,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及现有水质检测机构、供水管理机构,分期分批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自检、区域巡检、行业监管、卫生行政监督等相结合的水质管理体系,满足区域内水质检测需求及行业水质督察要求。按照国家水利部下达的任务,新疆2014年完成25个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任务。

五、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由地方政府负总则,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组织建设。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时序、建设内容、建设方式、政府投资补助额度等由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分期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协调确定,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见效一个。检测服务区域内全覆盖。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是在认真总结分析新疆水质监测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已建及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范围提出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

2、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根据各县(市)水源水质特征、水质检测力量、已建和拟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合理确定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内容、标准,以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和统筹优化配置现有水质检测机构、供水管理机构设备设施以及相关资源,确保高效利用和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尽可能利用已建农村供水站建筑设施,配置水质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

3、完善机制,长效运行。

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前,先行落实机构、人员和运行管理费用来源,明确各项检测任务和工作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持续开展。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数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认真落实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安全责任,指导和督促其统筹做好供水、水质检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增强水质检测能力,严格水质管理,保证水质达标。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在充分考虑区域已建供水工程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待建工程对饮用水的需求,使监测点布设、检测设备配置、检测人员配备以及管理制度建立等留有余地,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监测的需求。

4、强化预防,源头治理。

在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水源保护意识,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5、示范引领,梯次推进。

继续发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的作用,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基础、已初步建立水质实验室的项目,加大投入和技术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各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经验教训,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采用先进的水质检测技术和方法,选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

六、项目建设范围及布局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2014年建设范围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个地(州、市),共建设水质检测中心25处。其中:

1、吐鲁番地区:建设水质检测中心1处,位于吐鲁番市。

2、哈密地区:建设水质检测中心1处,位于哈密市。

3、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水质检测中心4处,分布在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

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水质检测中心1处,位于博乐市。

5、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建设水质检测中心3处,分布在库尔勒市、轮台县、博湖县。

6、阿克苏地区:建设水质检测中心1处,位于阿克苏市。

7、喀什地区:建设水质检测中心4处,分布在泽普县、莎车县、岳普湖县、伽师县。

8、和田地区:建设水质检测中心2处,分布在和田县、墨玉县。

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水质检测中心4处,分布在伊宁市、伊宁县、巩留县、新源县。

10、塔城地区:建设水质检测中心2处,分布在额敏县、乌苏市。

11、阿勒泰地区:建设水质检测中心2处,分布在阿勒泰市、富蕴县。

七、主要建设内容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2014年建设的主要内容有2项:

1、建设县(市)水质检测中心25处,配备具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中要求的20项指标检测能力,配备相应的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及实验室相关装备设施。

2、配置县(市)级水质检测车25辆。

八、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工程总投资1856万元。其中:

1、实验室便携式仪器及装备等投资1309.56万元,占总投资的70.6%,平均每座实验室投资52.38万元。建成后的实验室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20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2、水质检测车投资4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4.2%。平均每辆水质检测车投资18万元。

3、独立费用96.49万元,占总投资的5.2%。其中:工程监理费43.99万元,勘察设计费52.50万元。

(二)资金筹措

1、工程建设资金筹措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2014年建设工程总投资1856万元,全部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喀什、和田地区每个县75万元,其余地州每个县74万元。

2、运行费筹措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全部建成后,年运行费402.50万元,平均每个县(市)水质检测中心年运行费16.10万元,从水费等事业性收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足额解决。

九、招标方案

县级水质检测中心需要的主要仪器设备和专用车辆,以各地州为单位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购置,确保仪器设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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