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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
来源:四川农村水利网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5/2/26    

 

四川省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川财农[2015]1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水务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厅、水利厅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为2015年省级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现将《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于2015年3月16日18:00前将经市州财政、水务部门联合审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15套(附电子文档)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田水利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指南》同时在四川金财网和四川农村水利网(www.scns.net.cn)上发布,各地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 省财政厅 李文 (028)86720102

         省水利厅 陶熙珂 (028)86260918

附件: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15年2月16日               

 

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切实加强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支持各地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厅、水利厅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为2015年省级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特印发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贯彻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以五小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以深入推动“民办公助”机制创新巩固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原则

2015年省级重点县的申报,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依据“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合理制订申报方案,编制建设方案。统筹考虑当地的水土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规衔接,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推动产村相融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级财政投入、群众承受能力和当地农业发展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建设范围和项目村个数。工程布局既不能过度分散,又要防止过度集中,做到“够用、适用、实用”。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解决县内水利化程度低、易发旱灾等级高的旱山村、缺水村或比较效益高但灌溉效率低、面源污染严重的行政村。

(三)尊重民意、民办公助。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要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要坚持按照民办公助方式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

(四)整合统筹、加大投入。市县两级各县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力度,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并积极引导受益群众筹资筹劳参与项目建设。以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为平台,将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整合项目尽量安排在相邻或相近区域,做到集中连片、项目对接、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的方式,形成合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五)强化建管、长效使用。树立小农水工程精品意识,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继续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管护机制创新,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三、任务与目标

2015年省级重点县要通过五小水利工程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构建库、塘、池、渠配套,蓄、引、提、供结合,建、管、节、改并重的小型农田水利综合发展体系。在工程体系上,要连通各类蓄水工程,完善“库塘池田相通、沟堰渠系配套”的水系网络,做到“降雨能蓄、遇旱能灌、洪涝能排”,提高保障能力。在用水方式上,要全面发展节水灌溉,大规模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水稻控制灌溉技术,实现“少灌水、高利用、低排放”,提高水肥利用效率。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村应能达到如下建设目标:

1、项目村耕地灌溉率(有效灌溉面积与浇灌面积之和与耕地面积的比值)达到平原95%、丘陵85%、山区80%以上(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外)。

2、项目村农民人均拥有0.5亩以上的灌溉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与浇灌面积之和)。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县自愿开展项目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已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

2.已编制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且经批准;农田水利专项规划(五小水利或高效节水灌溉或牧区水利)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3.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完成,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已落实,具备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设计、施工指导、监督管理及服务能力。

4.农民积极性高,愿意筹劳筹资参与工程建设与管护;村“两委”、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主体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与管护的意愿与能力。

5.县级政府具有较强的小农水资金投入能力、资金整合能力,从土地出让受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落实较好。

6.2013年粮食产量1.5亿斤(含)以上(藏区县、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10+3”彝区县除外),县域内有效灌溉面积或节水灌溉面积新增潜力大。

7.为支持藏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甘孜州、阿坝州可以各推荐3个,凉山州可以推荐1个有“五小水利”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的藏区县,自愿参与2015年省级重点县竞争立项。

8.为支持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10+3”彝区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凉山州可以推荐2个,乐山市可以推荐1个有“五小水利”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的县,自愿参与2015年省级重点县竞争立项。

9.第一至三批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已全面完成三年总体建设任务,第四批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必须确保完成三年总体建设任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不列入申报范围

1.不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项目建设的。

2.未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资金整合的。

3.不能完成项目规定的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的。

4.申报建设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近三年(2012-2014年)因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水利部稽查办、财政厅、水利厅检查处理或通报,相关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处理,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6.列入财政支农项目打捆下达试点县的。

7.在建的第五、第六批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五、建设范围

2015年省级重点县的建设范围,由各申报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在不超过下述范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1.小型水源工程:新建蓄水池(容积100-500 m3);新建水窖(容积30-50 m3);整治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新建或整治小型引水堰闸(引水流量小于1 m3/s);整治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kw);新建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kw);新建或整治水系连通工程(指向上述水源工程调剂水量,或上述水源工程之间调剂水量的连通工程,设计流量小于1 m3/s)。

2.小型灌排工程:新建或整治流量小于1 m3/s的渠道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以及控制面积小于3万亩的排水沟道。

3.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括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

4.必要的量测水设施建设。

六、建设期限与资金投入

在省级支持下,市县两级各县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责任,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千方百计增加专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在此基础上,2015年省级重点县的建设期限与资金投入补助政策参考标准如下。

(一)建设期限。2015年省级重点县的建设期为一年(2015年)。

(二)竞争立项方案编制省级资金补助规模参考标准。

1、第一类:2013年粮食产量6亿斤(含)以上的县平均补助1200万元,3亿斤(含)以上、6亿斤以下的县平均补助1000万元,3亿斤以下的县平均补助800万元。

2、第二类:藏区、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10+3”彝区县平均补助800万元。

七、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

(一)使用范围

2015年省级重点县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补助农户、村组集体、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等。各县可从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的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补助标准

除藏区县、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10+3”彝区县外, 2015年省级重点县适用以下补助标准。

1.新建小水池:

(1)单户建设。省级补助按不超过工程容积100 m3计算,补助标准为80元/ m3,每口补助资金不超过8000元。

(2)联户建设。联户可以建设100-500 m3容积以内(含)的水池。省级实行累进补助制度,100 m3以内按80元/ m3补助,100 m3至200 m3(含)区间按60元/m3补助,200 m3至500 m3(含)区间按40元/ m3补助,每户补助按工程容积不超过100 m3计算,户均容积超出100 m3部分不享受省级补助。

2.新建小水窖:省级补助按不超过工程容积50 m3计算,补助标准为100元/ m3,每口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

3.其他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坝、小型引水堰闸、小型灌溉泵站、水系连通工程,省级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60%。鼓励在适宜地区开展光伏水源工程建设,省级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60%,且单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小型灌排工程。按灌排工程的灌溉面积补助,省级补助每亩不超过900元。

5.高标准农田水利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按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或高效节水灌溉灌溉面积进行补助,省级补助每亩不超过1200元。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用于田型调整、道路建设、地力培肥等支出的资金,应通过资金整合的方式解决,不得在重点县专项资金中列支。

藏区县及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10+3”彝区县,省级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85%。

八、申报方案编制与上报

(一)编制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财政、水利部门经请示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2015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方案》(以下统称为申报方案,编制提纲分别见指南附件)。申报方案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编制,不得以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编制、报送资料。

(二)编制要求

1.申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充分听取拟规划项目区农民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并将项目区明确到乡镇。

2.申报县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方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包括:

(1)基础数据、基本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资金投入、资金整合、建后管护资金筹集、保障措施等承诺事项必须严格兑现。

(3)申报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建设区域、建设任务、筹资方案、建管机制等主要内容,申报成功后,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方案上报时间

申报方案于3月16日18:00前经市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汇总,转报财政厅、水利厅,资料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审批程序

1.省级合规性审查。财政厅、水利厅组织专家依据本指南,对各县申报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将通过合规性审查的合规申报县名单予以公开。

2.省级竞争立项。财政厅、水利厅按照“公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审查、专家评分、现场告知、公开排序”的工作机制,召开竞争立项会,现场评分,按得分高低分类分档进行排序并公示排序名单。

3.2015年省级重点县的确定。根据省级财力状况,按照得分排序分类分档确定2015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下一步,如中央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将以中央确定的名额为限,从本次竞争立项排序名单中分类分档择优确定,并按财政部、水利部指南规定的建设期限与资金投入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4.村级竞争立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确定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村并予以公示。

指南附件: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方案编制提纲


文档附件区
(1)、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Word格式)
(2)、指南附件: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方案编制提纲(Word格式)
(3)、指南附表(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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