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4月27日 星期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水利厅厅长纪冰:调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陈萌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5/3/9    

“2014—2015年度,安徽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投资87.8亿元,其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资金占五分之一左右。”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水利厅厅长纪冰向记者介绍安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践经验时说,“定远县、望江县、阜南县等地通过改革产权、奖补激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建设小型水利工程,财政给予补助,解决了工程投资难、建设难、管护难的问题。”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是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安徽自2013年开始,实施“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助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而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发生变化,由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向以新型农业主体规模化经营转变。

“家庭农场、承包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既是小型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工程的建设和管护主体。”纪冰认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田水利的依赖度将越来越高,具有自主建设的积极性。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纪冰说:“政府要适当投入,加大奖补力度。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要主动作为积极投入,并承担管护职责。”

纪冰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明确补助标准,财政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分别承担。“在中部地区,建议对建筑物工程,财政补助70%,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30%;一般土石方工程,财政补助60%,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40%。”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3月8日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