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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 狠抓落实 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李国英副部长在2015年5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5月14日
  水利部副部长     李国英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5/5/18    

同志们:

2015年是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承诺,“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时限严格,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近期,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4月23日,汪洋副总理主持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专题会议,对完成好今年的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天我们召开会议,就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分析和研判当前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各项目标任务。

刚才,周学文同志通报了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总体看,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但也存在部分省份建设进度滞后、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进展缓慢、工程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持续良性运行存在困难等问题。希望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为保质保量完成好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实践证明,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键。为此,国务院在批复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时特别提出,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实行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2012年,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环保部等四部委与“十二五”期间有建设任务的省份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各地按照要求逐级明确和落实了责任。今年,我们又在《中国水利报》和水利部网站上公示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各省也在省级媒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人进行了公示。总体来看,各地在落实政府责任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推进了“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但从国家审计和我部多次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看,有些地方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规划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把建设任务、进度计划、时间要求、管护措施逐级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各级水利部门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加大力度,切实强化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狠抓建设进度节点控制。今年的任务,无论是规划内还是四大片区规划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要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建设完工并实现通水。从目前进度看,截至5月10日,全国规划内项目开工率只有65%,个别省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尚未开工;四大片区有关省份和单位刚刚分解下达中央投资计划,湖南,四川、甘肃、青海三省藏区,以及新疆自治区规划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还没有完成招投标。当前距离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时间仅有170天,6月份大部分省份将进入主汛期,9月中下旬藏区等高寒高海拔地区进入封冻期,大部分地方的有效施工期非常有限。因此,各地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进一步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努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藏区等高寒高海拔地区要根据海拔高程梯次推进,解冻一处开工一处,确保封冻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突出问题。对建设任务重、建设难度大的地区,要强化建设资金支持,增派技术力量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调集足够的机械设备安排作业,全力推进工程建设。

第三,严格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规模快速推进过程中,工程建设质量必须严格得到保障。近年来,水利部出台了多份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和标准规范,各地也在推进规模化工程建设、加强管材管理、强化质量监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效果。但从我们督导检查和各方面反映情况看,部分工程由于质量问题,难以发挥预期效益并备受诟病。各地在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要把质量问题放在极端重要的地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把好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特别要做好管材管件、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监管,决不能因为强调进度而放松质量管理。各地要及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益群众的监督。各地政府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第四,加快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安排专项投资用于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要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能力。2013年,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多次组织培训,明确建设目标要求,推广了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从目前情况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是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最薄弱环节。截至5月10日,完成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批复比例只有55%,前期工作明显滞后。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研究确定适合当地条件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协商政府采购平台,及早安排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要在完成仪器设备购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人员培训,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并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水利部。各地要通过规模化水厂自检和水质检测中心抽检、巡检等措施,扩大水质检测覆盖面,提高水质检测频次,增强农村供水水质自检和行业监管能力。

第五,切实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达标。不仅要保证广大农村群众有水喝,更要保障农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监测,目前农村地区的供水水质达标率依然偏低。从卫生计生部门的水质监测结果看,如果进一步加强水质净化消毒,特别是消除微生物指标的影响,水质达标率将会大幅度提高。因此,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有关要求,强化措施,进一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同时,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近期,环保部、水利部将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规范和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的水量和水质安全。

第六,着力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大量建成,完善工程建后管护已成为必须加强的重要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88%的项目县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47%的项目县建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各地在工程运行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重庆、山西、辽宁等省份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湖北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纳入小型农村水利补助范围。但总体来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依然是制约工程良性运行的薄弱环节,也是造成一些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出现“末端反复”现象的主要原因。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基层工程技术维修服务人员,提供及时方便的技术和维修服务。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结合水费计提,通过财政补贴、探索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统一用于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七,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监督检查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举措。水利部完善了对口分片联系督导检查制度,将在督促各地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情况。国家审计署将全程跟踪审计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实施情况。各地要继续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做好区域自检,查找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解决。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措施不力、工程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特别是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信息管理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数量庞大,建设管理任务繁重,各地必须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信息管理。今后各地的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考核将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作为重要依据。省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督促市、县级水利部门认真填报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基础资料、建设进展等情况,并加强数据复核,确保信息上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抓好农村饮水“十三五”前期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动态的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实施以后,基本解决了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幅提高了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比例,供水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由于部分早期建设工程存在建设标准偏低、供水规模偏小、供水保证率不高、净水设施不齐备、水质达标率偏低等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果还需进一步巩固提升。近日,水利部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的通知》,近期将安排典型调查和典型评价工作,各地要认真配合,同时以县为单元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地也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统筹城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从保障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出发,合理确定“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需求,为做好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编制打好基础。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9月底前完成省级报告并上报水利部。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模式,提前谋划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流域机构要继续围绕农村饮水等农村水利工作重点,结合流域实际开展工作,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督导检查、水源保护、经验推广等方面更加积极主动承担起相应职责,协调各方面共同推进农村饮水事业健康发展。

同志们,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敢担当,善作为,切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而努力奋斗!

摘自: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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