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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市建立“先建后补”机制 推进小农水项目建管一体化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5/7/22    

依托“山是江浙之巅,水为三江之源,生态全国领先”的优势,龙泉市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对农田水利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存在工程老化严重、工程投入不足、灌排体系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实施第二批、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分别投资6916万元、6512万元,系统地加强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动了山区农业生态经济的跨越发展。

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先建后补”机制

龙泉市第一轮小农水项目灌区渠系改造工程,采用的是公开招投标制,但由于工程点多面广,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力量不足,工程实施中实际存在分包现象,而且工程管理力量缺乏,造成返工较多,质量难以保证,实施进度不平衡。因此,为更好地实施第五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该市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分析总结经验,出台了《龙泉市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灌区渠系改造工程“先建后补”建设管理模式的实施,对推进和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抓住重点环节,规范建设管理程序

“先建后补”的建设管理模式按照“竞争立项、先建后补、定额补贴、上限封顶、下不保底,统一标准、注重形象、限时完成”的原则,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实施

1、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即经过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审议、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水利局。

2、项目由水利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委托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项目业主为龙泉市水利总站,年度实施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报龙泉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定指导单价。项目由有能力组织工程施工的项目村或施工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根据要求与龙泉市水利总站签订工程实施合同,并提供相关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承诺书和方案。项目实施村通过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工程实施方式;村民代表质量监督小组(或村监会)负责做好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采购工作和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施工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并配合参建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监督。

(二)工程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由业主单位根据规定程序实行统一委托,并由龙泉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为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监督、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程完工验收

项目业主龙泉市水利总站与相关乡镇(街道)、项目实施村或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与安全承诺书。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组织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完工验收。质量未达标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如不能通过完工验收,则取消其“先建后补”项目村资格,不予以资金补助。

(四)工程审计及工程款补助

小农水重点县灌区渠系改造工程采取“先建设、后验收、再审计、最后补助”的建设模式。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村提供相关中间程序资料,并由实施单位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对于村里组织实施的项目,则由项目实施村提供相关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帮助其进行编制)报送监理审核、业主复核,最后按相关规定报送审计单位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最后确定工程补助款。

三、“先建后补”模式的主要优点

(一)解决了资金需求和投资绩效不统一的问题。国家投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用在看得见的每一粒沙,每一块石头,每一方混凝土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为农业产业服务的,只有从质量上把关,建成实用的工程,使其功效得到充分发挥,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二)解决了建设与管理主体缺失的问题。“先建后补”解决了小农水工程产权虚置、主体缺位、权属不明、效益滑坡的问题,群众真正成为了小农水工程的所有者、建设者、受益者、管理者,权责通过“自主建设”这个利益联结点得到了统一。

(三)解决了进度和质量的问题。群众主体地位的确立,制约工程建设的政策处理、施工材料“二次搬运”等问题得以迎刃而解。“先建后补”的机制,使群众在自主建设中有更注重工程长远效益的发挥,自觉形成一定的质量风险意识。“先建后补”机制有助于凝聚群众意志,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意识,他们认为,所建农村水利设施是大家共有的一份“家业”,这份情结对质量监督更实在、更有效。

(四)解决了助农与增收的问题。群众参与面、参与程度的提高,以及“帮工获酬、钱劳找补”等方式,确保了更多的建设资金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回馈给群众,群众不仅有工程带来的间接收益,更有家门口务工的直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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