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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2015年8期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认识与建议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温立平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5/8/1    

摘要:水通过水利工程调蓄、输送到田间灌溉农作物,本身就具有了商品属性。农业水费是为补偿农业供水单位生产成本而设立的一种经营性收费。农民的农业水费支出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费用一起,构成了农业生产费用。但是,社会上对农业水费的认识不完全一致,农民还没有把水费支出与农业生产中购买种子、化肥等同等对待,特别是国家实行农业“四补贴”后,农民对缴纳农业水费的积极性下降,部分农民甚至有了抵制情。

详见附件:


文档附件区
(1)、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认识与建议(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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