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地)、县(市、区):
按照全国高效节水灌溉十三五规划座谈会议精神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5]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将从2016年开始实施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建设。现就我省2016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前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5年7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通知》中指出,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节水增粮行动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适当兼顾面上其他农田水利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各省按照“集中投入、整合资金、竞争立项、连片推进”的模式,自行确定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的数量和实施年限。由于2015年节水增粮行动项目还在实施,因此,包括我省在内的东北四省区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作从2016年开始。
二、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我省农田水利项目县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项目县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做要求,但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
2、每年确定的项目县实施年限为一年。
3、项目县的实施要以《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4、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
实施方案技术审查结束后,我厅将依据《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各地区域特点和当地政府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近年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制定项目县遴选工作方案,在通过实施方案技术审查的项目县中遴选确定2016年度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县。
三、工作要求
请有建设农田水利项目县意向的县(市、区)水务局,按照本通知和《黑龙江省农田水利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认真开展前期工作,于9月12日前编制完成并以当地水务局正式文件呈报2016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实施方案。
各地在项目区地块落实上,要统筹考虑我省领导干部联系高标准种植与互联网结合示范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示范性项目,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其它
我省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根据建设内容分为旱田项目县和水田项目县。其中,旱田项目县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山丘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改造;水田项目县主要建设内容为5万亩以下灌区骨干灌溉排水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小型灌溉水源工程建设和必要的量测水设施建设、灌溉试验站配套等。
同时拟建设旱田、水田项目县的项目县(市、区),应按照上述内容分别编制旱田项目县实施方案和水田项目县实施方案。
旱田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项目实施要求由农村水利处负责解释。未能按时呈报旱田项目县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县将不安排2016年度旱田项目县建设;截止8月15日,2014年度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主体工程(水源井和灌溉设备)尚未完工,或2015年度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尚未进行招标公告的县将不安排2016年度旱田项目县建设。
水田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项目实施要求由农水中心负责解释。未能按时呈报水田项目县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县将不安排2016年度水田项目县建设;截止年底,包含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重点县建设、水毁修复、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不能完工的县将不安排2016年度水田项目县建设。
联系方式:
农村水利处 张广志 0451-82622605 hljjszl@163.com
农水中心 何权 0451-82164949 ntzzgck@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农田水利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旱田项目县)
2、黑龙江省农田水利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水田项目县)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