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及时检查了解新增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农村人饮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监测、评估的时段和对象为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各地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 监测评估的内容包括省级《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资金到位与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 检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制订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否符合《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是否有管得住、可操作的具体条款等。
第五条 检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范围和中央下达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相一致;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人数及完成时间等计划内容是否落实到乡村;省、地、县、乡各级的责任是否明确,有无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第六条 检查资金到位与落实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计划落实;群众自筹资金是否按计划到位等。
第七条 根据上述三个方面,加上组织领导和前期工作,共五个方面的内容,按《农村人饮项目阶段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估。
第八条 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三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和水利部门按上述内容对本省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出监测与评估报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 监测与评估报告和抽查的结果作为是否安排下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依据。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水利部
发文名称: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0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人畜饮水项目计划的通知(计投资 [2000] 1359号)
发布日期:2000年9月1日
生效日期:200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