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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万农村人口告别饮水难
(2003.02.11)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3/25    

2000-2002年,国家计委、水利部共安排57亿元国债资金,加上地方政府配套和农民自筹51亿元,计划解决3409万人饮水困难。其中,41亿元用于解决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剩余的2423万人口饮水困难;8.5亿元用于解决氟砷病区372万人的改水问题;6亿元用于解决近年来人口增长、水源条件变化等原因新增的432万人饮水困难;1.4亿元用于解决因旱引起的182万人临时饮水困难。在中央投入的57亿元国债资金中,西部地区39亿元,占68%;中部地区16亿元,占28%。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中央和地方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章立制。国家计委、水利部制定了《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的意见》。项目省区市、地市直至县市都制定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二是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间、各级水利部门间都层层签订了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目标责任书(状),形成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三是实行名册管理和公示制度。在规划的基础上,将需要解决饮水困难的人数落实到村组或农户,并通过报刊、电视等形式予以公示。四是重视前期工作。以地市为单元编制农村饮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五是实行报账制,预付少量起动资金后,先干工程后付款。六是材料设备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确保了所购材料设备的质量,降低了工程造价。七是推行监理制,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推行监理制;对小型分散工程,实行巡回监理。八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建后管理等。仅2002年水利部就派出农村饮水解困检查组3批180人次。九是严格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县乡逐项验收,省地市随机抽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十是强化工程建后管理,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供水价格,以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营。山西、湖北、安徽、四川、重庆等省市都出台了饮水解困工程建后管理办法。

至2002年底,八七扶贫攻坚剩余的2423万人的饮水解困任务已基本完成,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58万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0万处,单户工程48万处,新增日供水能力240万吨。山西吕梁、河北坝上、陕西渭北旱塬、甘肃定西、宁夏南部山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南豫西、湖南湘西、贵州乌蒙山区、广西凭祥和龙州等一些革命老区、干旱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多年没有解决的严重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一是节省了取水工日,解放了劳动力。据调查分析,饮水工程建成后,平均五口之家每年用于挑水的工日可从70个减至20个,节省的劳力和时间可用于劳务输出,也可投入生产和其它创收活动。二是使疾病减少,提高了群众健康水平。饮水问题的解决,减少了水介传染病发病率,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中西部地区372万人的氟砷病改水问题的解决,使西部地区中、重度氟砷病区改水率由25%上升到60%以上。三是农村庭院经济获得大发展,促进了脱贫致富。饮水条件的改善,提高了家养牲畜的成活率,提高了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饮水工程的综合利用,为发展庭院种植业和加工业提供了水源保障。四是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受益地区群众将饮水解困工程称为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爱民工程";基层干部称之为"三个代表"在基层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广大受益地区群众在饮水解困工程通水时,张灯结彩,赋诗盈联,赠送锦旗,写感谢信等,以各种方式表达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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