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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的对策和措施初探
  江苏省水利厅政法处     洪国增 武惠明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3/25    

一、当前节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节水政策研究不够,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省节水方面的政策研究相对滞后,工业、农业用水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特别是如何用经济政策鼓励和调动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政府对发展节水农业、工业和推广节水技术应采取哪些保护扶持政策,以及对粗放用水应实施怎样的约束机制方面研究得还很不够。国家有关节水管理的法规,只有国务院转发的建设部“城市节水管理规定”,全面节水管理还没有法律依据,监督力度更无从谈起。

二是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水平低。我省节水灌溉面积、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以及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节水灌溉设备的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节水灌溉的发展需要,节水灌溉制度的研究和应用仍是薄弱环节。

三是市场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提高水价已成为大势所趋,但合理水价机制远未形成,水价的提高必须适时、适度、适地,才能真正形成激励机制,才能使节水形成产业,形成市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节水有些投入,对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几乎没有投资渠道,奖优汰劣的政策尚未制定。

四是管理体制不够集中有力。节水应该是地域、流域和行业提高用水总效率的统一体,应该有权威机构在统一的法规和政策指导下,互相配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优化配置,才能实现用水总效率的科学提高。而目前节水管理工作仍处于分割状态,管理力度不够。 五是认识不到位。水资源短缺的严重性,水资源短缺对生态环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还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一些地区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经济效益,节水意识淡薄,仍在过量引水或超采地下水,搞大水漫灌。

二、对策与措施

上述问题中,最主要的是机制问题。节约用水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必须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单靠政府行为,没有市场推动,节水必然动力不足,行之不远;单靠市场推动,没有政府引导,节水也必然难见成效。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切实有效的广大用水户的积极自觉行动相结合,才可能开创我省节水工作的新局面。

1.加强节水规划的组织指导协调,明确部门规划分工。省政府1998年颁布的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有关部门在节水工作方面的分工职责。我厅要依据这些规定,加强节水规划组织指导协调,会商有关部门,落实节水规划的部门分工;同时在宏观上对规划目标提出要求,平衡协调,以保证能尽快启动和编制出全省节水规划。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机会,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抓紧启动和编制地方节水规划。

2.各级节水规划和年度计划,都应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都应提出节水目标和指标。编制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都必须考虑水资源条件,要附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专项规划或论证,以水定规模,以水定产。在缺水地区要妥善布局城镇建设,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和农作物的发展,严禁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

3.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加强法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尽快制定《全国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在法规中应明确提出有利于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我省应加快节水法规建设的力度,建议省政府尽早出台《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一些有利于促进节水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规定,用于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农业节水技术的研究推广。

4.增强全民节水意识,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作用,让公民知道我省水资源供需形势,通过耳闻目染,强化水资源危机意识,使每一个公民有一种危机感。特别是利用好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建立健全节水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多形式、多层次组织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为激发全民参与节水的积极性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5.加强节水工作领导,严格监督管理。节水规划、计划规定的目标是硬任务,应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全民节水。各级各部门都要健全节水管理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职能,明确措施和责任人,定期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节水工作。应重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节水措施落在实处。

6.增加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系。国家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及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建设三项费用中安排节水资金。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要增加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银行应优先安排贷款,各级政府对农业节水项目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贴息。国家和地方应根据“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国家和地方节水基金,实行节水补助金制度,用于支持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管理以及补助对节水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用水户,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改革节水投入机制,建立节水投入多元化体系。国家应建立稳定的节水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

7.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三同时”、“四到位”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取水许可申请时,必须附具节水设施设计任务书和相应的节约用水措施,节水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取水许可审批和年检时要求取用水户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供水部门,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水的供求计划,编制供水计划,报同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执行。实行区域和流域总量控制、定额供水。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各行业的用水统计工作。取水、用水设施都要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健全用水统计基础资料,按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节水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用以推动用水器具生产企业及现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要强化用水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设备生产质量的监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节水工作的奖惩措施。

8.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要求,适时、适地、适度调整水价。尽快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范价格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农村供水水价要纳入各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合理核定到农户的最终水价,实行按用水量计量收费。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对于浪费水资源行为,要按照水资源浪费的数量实行惩罚性水价。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用经济手段制约用户随意打井取水和滥用水资源。地下水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标准应高于公共供水系统水资源费标准,以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通过试点,逐步开放水市场。取用水单位,在核定指标范围节约的水量,其指标(含供水系统或取水指标)仍归该取用水单位,经批准后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扩大生产使用,也可实行有偿转让。

9.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水。要不断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节水的新技术、新途径、新产品,大力推广现有节水新工艺、新产品。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纳入国家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鼓励成立节水高新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节水技术交流。国家要制定节水技术政策,对落后的耗水过高的项目、产品、设备实施淘汰制度。加强节水有关的重大科学问题与宏观战略的前期综合研究,建立节水技术跟踪、分类、评价信息系统。努力提高节水管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要积极建设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节水技术推广和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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