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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议上的交流材料
湖北省书面交流: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交流材料
2016年1月5日 云南曲靖市
  湖北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1/8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着力提升工程建设管护水平,主要作法是:

一、政府主导,深入组织发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改革发展,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5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鄂发〔2012〕21号)。为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亲临现场安排部署,并带头参加农建劳动。特别是我省近几年开展的“三万”活动,大力推动了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浓厚氛围。省政府每年印发农建方案、召开现场会,定期开展评比表彰,组织发动冬春水利建设,全省建立了行政首长总负责、相关部门齐配合,围绕全局谋方案、突出重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农田水利组织发动更加有力、组织形式更加丰富。

二、多元投入,广泛筹集资金

为扭转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投入滑坡的趋势,我省在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力保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取得实效。一是用好“以奖代补”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3.5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鼓励受益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带动农民投入20多亿元,农民主体地位进一步突显,参与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二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出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管理办法》,通过政府搭台、政策扶持、宣传鼓励等形式,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仅2012年“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期间,企业和社会捐资就达18.8亿元。近年来,中兴、中粮、福娃、春晖等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地方农田水利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三是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坚持以规划为引领,科学编制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政府审议、审批,赋予其法定效力。所有涉农涉水资金均严格按照规划实施,集中连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每年整合其他部门项目资金50余亿元,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还出台《关于创新管理体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对整合范围、整合方式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关系、规范了管理。

三、创新模式,深化管护改革

广泛推广“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明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界定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责任,明确使用年限、收益分成,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做到责、权、利、效统一,解决了农田水利工程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群众管不了的问题。目前,全省已有120万处农田水利工程明确了权属,其中84万处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为工程良性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探索推广五种管护模式,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全覆盖。一是为小型水源工程找“婆家”。将小塘堰、小泵站、小水窖等工程一定期限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工程经营管理由受益群体自主决定,并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二是为小型渠道找“护工”。小型渠道日常管护以村组或协会为单元,共同筹集管护资金,统一制订管护标准、签订管护合同,实行分段管护。三是为农村河道找“河长”。创新河湖管理体制机制,采取“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形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河(段)长制,做到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经费落实,全面保护河道水质和环境。四是为高效节水工程找“保姆”。依托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管护模式,由新型主体和农户共同参与高效节水工程建设管理。五是为国有水利设施找“物业”。以乡镇或村组为单元,将农田水利等公益性服务与市场接轨,实行政府采购、“以钱养事”,构建“乡镇统筹、村为主体、社会管理”的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此外,全省设立了21个建管一体化试点,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或受益主体意愿的基础上,着力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

四、强化支撑,完善服务体系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我们大力推进以乡镇水利站为主要载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印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水利管理站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不仅实现了乡镇水利站改革全覆盖,还积极从财政预算、水利规费和项目资金中安排经费,对水利站的办公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制度建设等开展全方位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有水利站改革任务的100个县(市、区)全部批准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供养,共设站1028个,批复人员编制3349个。改革后的水利站,技术指导、管理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节水护水、供水配水的能力明显增强,极大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护的基础支撑作用。同时,大力发展抗旱服务队、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村级水管员队伍,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健全了农田水利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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