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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议上的交流材料
西藏自治区书面交流:深化改革 创新发展
2016年1月5日 云南曲靖市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1/8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围绕“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目标,扎实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财务、水利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工作部署和开展。用6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对全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工程的管护档案、管护协议、管护主体、管护机制的建立,确保农牧区小型水利设施良性、高效运行。各单位通力协作,为改革顺利快速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是营造浓厚氛围。为保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从各乡镇、村委分管水利工作负责人、农牧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培训入手,专门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宣讲改革方案,详细解读改革政策。同时,印制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知识点解读本及张贴画报下发,各级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各村组分别召开党员、村组干部、群众大会,共同商讨改革事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浓厚的改革氛围,为改革深入推进打下了群众基础。

三是深入调查摸底。为了保证调查数据资料的真实与准确,试点县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农户、实地调查,对县域内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尼木县财政拿出12万元作为产权改革的前期专项经费,并由当地政府组织村组干部实地测量、水务局进行技术指导。同时由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上级水利部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划科技等相关人员对全县前期调查数据进行了实地核实督办检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目前所有工程设施已进行了建档、登记造册,并在村组集中地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认真地进行解释,确保整个环节做到透明、公平、公正。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现有小型水利设施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不同类别工程设施管护制度及评价办法。尼木县出台了《县级财政支持水利建设奖补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护制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考核办法》等7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各项制度,明确了管护职责、维护费用、考核标准,使管护工作明细化、制度化、管护考评透明化,调动了广大群众管水、治水的积极性,通过制度的落实,真正形成联动改革,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五是强化检查指导。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试点县政府建立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管护机制改革联系点,每位副县长都对口相关乡镇,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产权改革阶段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乡镇产权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为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了改革进展信息报告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不够深入,运作不规范。由于未开展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如一些田间、草场灌渠工程两岸护坡地被侵占,易加剧渠道的毁坏,农牧民用水户协会或村集体等不愿接收工程。

二是日常管护经费不足,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由于西藏财力有限,市场经济发展又相对滞后,很难通过市场化吸收社会投融资来繁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目前建设完成后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主要依靠财政贴息贷款投入,但农牧业用水水价较低,远未达到供水成本。经费不足极大地损害了责任单位、农牧民用水协会等对工程的管护积极性和管护能力,使得管护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

三是产权改革后监管不到位,配套措施缺失。由于目前乡镇未设立水利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后的监管、指导、培训等缺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通过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公开竞标、签订明晰合同,颁发产权证书,建档备案等法律形式手段规范产权改革程序,明确和约束各方管护主体权利和义务。

二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国有水管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民用水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三是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和逐步提高水价达到供水成本,实行差异化的水价政策,加征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环境补偿费。

四是结合水权制度改革、水管体制改革等在内的其他改革政策,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多方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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