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处高原,生态脆弱,高寒干旱、少雨缺水是农牧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水利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抓住中央支持青海藏区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各方资金,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9.84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57.42万亩,为我省农牧业连年丰收、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主要成效
一是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的同时,用小财政办大民生,持续加大农田水利和维修养护资金省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及统筹、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财政贴息、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水利投入力度逐年增加,逐步解决了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为促进“三农”稳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累计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6亿元,其中省级投资达到30%,总投资和省级投资较“十一五”时期都有大幅度的增长。
二是法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我省相继制定了《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青海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及《青海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为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规划统筹能力不断提升。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实行地方政府领导负责,国土、农发、扶贫等部门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水利与国土、扶贫、农发各部门资金统筹,项目整合,各负其责,各计其功,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已建成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经测算,仅“十二五”期间,农田水利建设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7.5万吨,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25元以上,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已建项目成效明显。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实施,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微灌、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的转变,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的转变,项目区群众的用水观念和节水意识明显增强。通过节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1年的0.409提高到2015年的0.489,亩均用水量下降20%左右。
五是水管体制改革更加深入。在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十二五”以来,我省按照《青海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价改革,先试点后推广,完成了贵德和互助等2县的试点,形成了由76个国有水管单位、314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23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共同担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省、市(州)、县、乡、村五级水利工程管理体系。 5444项工程明晰了工程产权, 2464项工程明确了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确保了项目建设后效益的正常发挥。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都将农田水利建设列入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政府牵头,各部门合作,跟踪落实,省委农办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资金分配、政策管理等问题,省水利厅逐年都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健全,协调工作到位,资金投入保障,工作责任落实,有力推进了工程建设步伐。
(二)加大调研,科学规划。为全面完成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找准建设方向和建设重点,着力构建全省农业抗旱减灾高效体系,避免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项目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我省编制了《青海省“十三五”农田水利规划》,立足水土资源禀赋,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摸清现状,坚持问题导向,以强化农田水利基础,提高水利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为目标,加强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项目安排前,省厅领导亲自调研,省财政厅、水利厅严格把关,不断规范完善前期工作,加强现场实地查勘力度。项目建设中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与三年建设方案相衔接,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同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制度,规范管理。我省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以“竞争立项”为核心,“绩效考评”为参照,“群众认可”为基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绩效考评,严格执行“四制”,规范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规范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设计、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实现了“管理规范化、施工程序化、检验标准化、资料系统化”,有力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原则,从2013年开始,选择湟中、互助、祁连等6县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贵德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试点,在互助开展水价改革,在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探索小型工程管理新模式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方法和经验,对灌区末级渠系落实管护主体,解决了工程管护权限分散、用水纠纷、管护成本等问题。2014-2015年,省财政投资600万元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新型管护主体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扶持,极大地提高了工程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