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人事部令第6号)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水人教[2006]231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快中心队伍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1、根据工作需要,本次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3名,从事农村水利技术服务工作。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生源属地等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水利部所属在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
2、应聘人员除符合岗位信息中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京外生源要符合北京市落户要求;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工作程序
1、信息发布、报名与笔试。参加水利部统一组织的2016年水利部所属在京单位公开招聘。由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公共科目的笔试。
2、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关系、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小组由中心领导、有关专家组成,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应聘者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3、确定考核对象。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全面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情况。
4、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和考核情况,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5、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聘用。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报水利部人事司批准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7、待遇。正式聘用人员的待遇及管理,按照国家和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原则,遵守回避和保密制度,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凡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链接 水利部网站:2016年水利部所属在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