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针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按照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中央财政在合并小型农村水利公益设施、雨水集蓄利用两个小专项的基础上,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制定了有关制度办法,启动了“民办公助”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试点。当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亿元,此后逐年增加
为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2009年,水利部、财政部研究决定,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期通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从根本上扭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重点县建设期为三年。三年结束后可参加第二轮重点县建设。
至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已启动实施6批2450个县次,共覆盖全国1882个县,基本覆盖产粮大县和农业大县。累计安排中央资金598.47亿元,引导地方投入近1000亿元。
经过几年的建设实践,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已成为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利于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大幅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有利于连片规模化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水利支撑;有利于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提供保障;有利于调动政府、部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得到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建设管理不断创新,建设成效尤为显著。
1 项目成效
1.1 带动农民增收显效
在重点县建设中,各地把群众最急需、受益最直接、效益大、涉及面广的项目作为重点,下决心增加投入、集中连片建设,着力突破制约农业灌溉的根本问题,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使农田旱能灌、涝能排,增强了抗灾能力,成效显著;通过项目建设,农民围绕市场调结构,大力发展果树、蔬菜等产业,改变了传统的种植结构,提高了农业产值。一些地方昔日的“望天田”变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由一年一季变成一年两季、三季,更多的地方建立起适应高效农业要求的灌溉系统,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产增收奠定基础;建成的小水窖、小水池发挥了“有水存得住,没雨时用得上”的作用,被群众称之为“救命池”、“致富池”。
1.2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模式主要是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高效节水农业配水工程建设,促进了农业节水。实施重点县建设以来,项目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尤其是采用高效节水灌溉的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较常规灌溉农田有了大幅度提高。河北省平原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平均亩节水100方,节地1.5%,省工1.5个,节能12元,增产65公斤,综合效益108元。吉林省玉米膜下滴灌使农田灌溉水利用率由45%提高到90%以上。新疆自治区渠系水利用系数由0.52提高到0.56,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6提高到0.48,年节约用水近5亿立方米。
1.3 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重点县建设带动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深入开展,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营造了卫生洁净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同时项目的建成,理顺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了良好灌水用水秩序,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因缺水而引发的水事纠纷减少,群众的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坚实基础。
1.4 调动地方大搞农田水利建设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的毛细血管,直接连着千家万户,农民看得见、摸得着,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一事一议”,但“议不成,议不决,决不行”的现象十分普遍。通过重点县建设,使田间工程“舒筋活络”,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项目区“一事一议”成功率大幅提高,不少地方农民自觉服从统一规划,积极投工投劳,并自行调整建设用地,充分调动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广大农民大搞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表现出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减轻了建设管理难度,加快了工程进度。
1.5 充分发挥骨干工程效益
重点县建设主要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的配套为主,在项目区的选择上,做好与大中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相结合,突出解决“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工程,充分发挥了骨干水源工程引水利用到田间的效益。重点县建设以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项目共完成工程总投资近160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99亿元,新建及维修各类水源工程62余万处,新建及维修小型渠道近57万公里,新建窖池24万余处,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5500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76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近1.4亿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约460亿公斤。
2 主要经验与做法
2.1 以“高效运转”为目标,强化工作落实
全国有31个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省水利厅、财政厅通过建立重点县工作协商机制,配合密切、分工明确、协调有力。各重点县均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不少县还将重点县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主抓”责任得到了具体落实。
2.2 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推行竞争立项
从第一批重点县开始,我们就积极推行竞争立项,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实行公开申报、竞争立项机制。部分重点县在对项目村、项目区的遴选时,也引入竞争立项机制。两级竞争立项机制的引入,使重点县遴选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实现了在建设重点上由面面俱到向集中力量转变,在投入主体上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在管理方式上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投资效益。
2.3 以“科学规划”为前提,连片推进建设
各地在重点县建设的过程中,坚持规划统领,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作为重点县竞争、建设任务确定、资金安排、项目整合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中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整治紧密结合,按照“整村推进、逐村销号”的原则,集中连片布局、分年分步推进。
2.4 以“规范管理”为核心,提升建管水平
1、强化制度建设。为规范从立项到建后管护各阶段工作,各地通过制度护航,共制订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竞争立项、项目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办法130多个,出台加强建设管理的其他规范性文件40余个,为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2、严格项目变更。为规范和避免重点县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地点,各地在制定重点县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时,都明确规定重点县建设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重新批复。湖北省根据历年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出台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变更程序。
3、完善建管体制。为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对规模以上工程,各地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四制”管理,同时针对重点县项目单项工程规模小、施工现场分散等特点,摸索出了一套符合实际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管、受益群众监督的工程监管体系。对投资规模较小的工程,则采取政府统一补助材料,农民群众组织自建的方式,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强化质量管理。为保证重点县工程质量,各地在前期准备、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出台了设计技术标准及手册,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统一设计标准,提升了设计水平。同时严格资质审查,杜绝资质条件不合格的队伍参与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设立公示牌,将工程建设内容、投资、工程形式予以公示,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资金管理。各地积极推行县级报账制、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账核算,并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6、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水利、财政部门多次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工程建设进度慢,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
2.5 以“先改后建”为基础,确保长效运行
重点县项目在启动时就明确提出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项目建后管护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考虑。各地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坚持先改后建。在项目实施前,通过“民议民决”,解决好工程“归谁所有,由谁申报,谁来管护”的问题。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工程建成后,及时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或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明晰所有权和管理责任。目前,重点县项目区90%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都落实了责任主体。三是落实管护经费。通过建立内部水价协商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6 以“绩效考评”为动力,加大考核督促
重点县建设以来,水利部、财政部把考核奖惩机制作为加强省级重点县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一年一考核,一年一通报、一年一奖励。各地对重点县也加大奖惩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有80%以上的省(区、市)根据每年省对县绩效考评结果,对排名靠前的县给予奖励性资金安排,对排名靠后的县暂停安排中央或省级重点县资金,由县级自行安排资金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奖优罚劣政策的运用,强化了地方的责任意识,有力地推动了重点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