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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函[2016]437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4/25    

按照2016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6年5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6年5月5日至22日,工作周期约18天左右。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范围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组织25个稽察组,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区、市),大连、宁波、青岛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安排投资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稽察核查。

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等组成。稽察分组情况见附件1。

三、稽察工作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自国家启动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来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汇报。

2.现场稽察核查。每个稽察组选取3-4个灌区开展现场稽察,听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赴工程建设现场察看和抽查部分建设内容,核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写的《XX省(区、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相关数据。

3.交换意见。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填写《XX省(区、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提交各稽察组。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提纲》(附件3)和《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附件4)要求,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相关资料。

(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待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党组相关实施办法,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4月26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何兰超,联系电话:010-63202271

部规计司联系人:余增鑫,联系电话:010-63202767

部农水司联系人:王适,联系电话:010-63202802

部建安中心联系人:李振海,联系电话:010-63906447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1、稽察分组情况表

      2、XX省(区、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表

      3、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4、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文档附件区
(1)、稽察分组情况表(Word格式)
(2)、XX省(区、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表(Excel格式)
(3)、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提纲(Word格式)
(4)、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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