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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印发7个市县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经验做法
浙江景宁县: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东风 破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难题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景宁县水利局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4/28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吹响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号角。景宁畲族自治县作为我省唯一的少数民族县,也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抢抓机遇,率先发力,在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路上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2014年7月10日,全省首本农村山塘产权证——天堂湖山塘产权证,由景宁县政府正式颁发给景宁县澄照乡三石村。颁证现场,三石村经济合作社以该产权证为抵押,与景宁县农信联社签订了《流动资金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完成全省首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抵押贷款,获贷100万元。目前,经乡镇(街道)摸底、权利人申请、部门公示审批,全县共确权颁证63本,其中水库16本,山塘46本,堤防1本,并完成水利工程抵押贷款2笔共110万元,意向3笔,总计约300万元。景宁县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变资源为资产,变资产为资本,既理清了权责,又拓宽了“三农”融资渠道。

一、抢抓机遇,推进产权改革

(一)借力“试点”东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单一,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如何盘活农村资产,让金融资本“上山”,是山区农村发展的当务之急。2014年,景宁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和“全国农村金融创新改革试点县”。面对“试点”机遇,景宁县委、县政府把握有利时机,将两项改革统筹部署,联合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破解农村融资难题为首要目的,确定了试点镇、村,一并推进两项改革试点工作。

(二)“跻身”改革目录。景宁县作为“中国农村水电之乡”,水资源丰富,农村水利工程众多,有250多座山塘、水库,157座农村小水电站,蕴含着数十亿元沉睡资本。一边是巨额资本沉睡,一边却是农民贷款困难。开始,这些资产并没有列入景宁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初目录。景宁县水利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挖掘和发挥水利工程的价值,争取将水域同土地、林地一样纳入改革范畴。2014年6月30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水利工程最终跻身景宁县“六三六三三”工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证成为继股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林地承包权(流转)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之后,景宁县农村产权确权认证的“六证”之一。

(三)确定改革对象。景宁县农村水利工程面广量大,且大多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投资形式多样,情况比较复杂。该县在推进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没有搞“一刀切”,而是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将改革对象定为已建并投入使用的由乡镇(街道)及以下所有和管理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其中,澄照乡三石村天堂湖山塘因当年投资主体比较明确,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班子比较团结,并急需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茶叶市场建设资金,经县有关部门慎重研究后,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对象。

(四)明确改革目标。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目标是: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内无争议的小型水库和山塘的产权制度改革;到2015年农村水域开发利用率达到50%以上。目前,该县已颁发农村水利工程产权证63本,其中水库16本,山塘46本,堤防1本。

二、确权贷款,盘活水利资产

对当地老百姓来说,水利工程确权的首要目的就是发挥资产价值,解决农村融资难题。为此,景宁县水利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迈开步子,大胆探索。

(一)确权认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景宁县制定了完善的农村水利工程确权流程。首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同意,然后征得乡镇政府的同意,再将确权申请材料上报给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受理后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确权信息转乡镇(街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水利局存档并向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以三石村天堂湖山塘为例,产权证上明确:天堂湖山塘产权权利人为三石村村民委员会。2015年,景宁县政府发文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将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对全县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资产评估。水利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首先要经过资产评估。为解决评估主体难题,按照《担保法》的要求,景宁县政府指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所为评估单位,对天堂湖山塘进行资产评估。设计所参照其他行业评估办法,根据山塘整治200多万元投资等一系列指标,对天堂湖山塘的情况进行详细评估,最终确定资产价值为217.6万元。

(三)确贷放贷。在农村水利工程贷款上,景宁县信用联社参考该县林地、土地等贷款制度后,专门制定了《水利工程信贷管理办法》。依据《办法》,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石村经济合作社首先提出贷款申请,并出示抵押物证明。景宁县农村信用联社鹤溪信用社调查评估后,与三石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抵押人为三石村委,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息为基准利率,在最高额度内贷款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此外,为减轻农民的利息压力,该县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拿出资金贴息50%。

(四)规避风险。水利工程作为抵押物,存在着流转和变现的难题。为有效规避风险,信用社在评估水利工程贷款项目时,主要考虑借款主体的预期收入、借款用途以及还款能力。以天堂湖山塘为例,三石村的村集体收入约160万元/年,山塘整治一次性投入200多万元,山塘资产评估价值为217.6万元,贷款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和茶叶市场建设,且这些项目将来都有可能争取到

(五)规范用途。景宁县鼓励水利工程贷款尽量用在水利建设上。为此,县水利局强调,只要用在水利上的贷款资金,并经过水利部门备案,将来就有可能获得水利部门补助。银行也对贷款用途进行监督,要求借款方对每一笔贷款用途进行备案。目前,贷款资金已经全部到达三石村账户,其中20多万元用于修复3条水毁渠道, 10万元用于修复小翁边自然村防洪堤, 7~8万元用于村河道清理,其余的钱,计划用于村茶叶市场的建设。

三、试点破题,促进水利发展

通过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景宁县水利等有关部门和试点镇、村尝到了改革带来的“甜头”,初步体会有:

(一)理清权责,破解建管难题。水利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长期以来主要靠政府投入,因此,在建设实践中往往产生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了投资、建设和管理主体,增强了主体责任意识,破解了面广量大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难题,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有效机制。

(二)便民高效,缓解资金燃眉之急。水利工程从项目申报到资金下达耗时较长,有时存在“计划跟不上形势”的问题。采用向金融机构贷款,先把急需解决的水利工程干起来,再去水利局备案等待补助的方式,缓解了老百姓的燃眉之急。如:景宁县沙湾镇旺水村大降湖山塘是全村998人的饮用水源。由于山塘后方是大片农田,老百姓的饮水安全受到农药化肥的污染威胁,村民饮水安全问题等不起。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该村送来了“及时雨”。目前,该村已用大降湖山塘产权证与信用社达成10万元贷款意向,并着手在大降湖山塘四周修建一个截水沟,保障饮水安全。

(三)先建后补,避后顾之忧。就水利建设而言,通过水利工程确权贷款,实现了农村小型水利项目 “先建后补”,这也是水利工程“以奖代补”的另一种形式,对进一步引导和发动群众,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水利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由于项目申报周期一般较长,期间受农业产业收益变化、村委班子换届等问题的影响,往往容易造成很多原来申报积极性很高的项目,到最后却不能“落地”的尴尬情境。试行“先建后补”,现在想干的事情马上就能干起来,有效避免原先“等、靠、要”和不了了之等问题出现。

(四)政策“零处理”,激发农民积极性。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后,贷款建设的水利工程都是村民自己急需建设的,能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在政策处理上实现“少处理”、“零处理” ,大大加快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进度。与此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村民自觉投工投劳,主动监督水利建设,也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景宁县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仍处于摸索前进阶段,在改革过程中会碰到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制度保障不够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景宁县将按照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要求,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对利用贷款建设的农村水利项目在争取上级补助时予以,倾斜扶持,以巩固和深化试点成效。在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一方面是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项目建设补助方式、有效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资金自筹难和应急处理慢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探索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新模式。除了山塘外,景宁县还对其它水利工程(如河道堤防)进行确权,颁发产权证,探索水利工程确权的多样性。此外,还将积极探索把河道管理(禁渔、采砂)、保洁和堤防相结合,纳入到水利工程制度改革范畴。把河段经营权通过承包的形式出让给经营者,用于发展特色养殖等实体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把责任落实给经营者,并由经营者对河段进行管理,在改善目前电、毒、炸渔频发状况的同时,实现“以水养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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