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地处浙江西部山区,辖23个乡镇425个行政村,总人口45.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57万人,县域国土总面积4427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27.45万亩。“十二五”以来,在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推动下,淳安县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及改革,摸索出一套符合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五年来,淳安县水利总投资达12.36亿元,每年开工建设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多达数百处,是历史上投资最大、成效最好的一个时期。但是,该县只有水利工程设计企业分支机构3家、建设企业2家、监理企业1家,水利市场能力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由于小微型水利工程规模小、管理难、利润低、效益差,县域外企业不愿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流标现象时有发生。即使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实际却是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监理不到点,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一、出台的政策
2013年以来,该县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改革创新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县水利水电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水电〔2013〕75号)等文件。同时,县水利局还制定了《淳安县小微型水利建造员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和小微型水利建造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特别是该县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淳水电〔2013〕75号文件对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作出明确规定,主要体现“三个突出”:突出简政放权,增大乡镇一级的建设管理权限;突出“两手发力”,降低准入门槛,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突出主体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二、基本做法
针对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施工难度不高的特点,该县培育水利市场力量,挖掘民间能工巧匠,大力打造一支“农民水利建造员”队伍,既调动了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又提高了工作效能,有效保障了工程质量。
(一)明晰事权,简政放权重实效。明确乡镇政府是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微型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项目方案审查、预算审核、政策处理、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工作,改变原来由县水利局包揽包干的做法,增大了乡镇权限,简化了审批程序,缩减了前期时间,促进了项目落地,充裕了施工时间。同时,明确乡镇水利站负责区域内小微型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县域内小微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快而不乱。
(二)降低门槛,充分竞争降成本。一是降低施工企业准入条件。允许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施工也可由具有交通、市政工程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竞标承建,改变原来仅限于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规定,施工企业由1家增至24家,打破垄断格局。二是探索个人承建模式。明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可由具有“农民水利建造员”资格的个人承建。使原来的“水下”实际承建人“浮出”水面,杜绝了中间转包、个人挂靠等不良现象,减少了招投标费用、施工企业管理费以及转包环节发生的隐性“成本”等。
(三)严格标准,精心考核强队伍。规范 “农民水利建造员”制度,实行统一审查、考试、年审、注册及从业管理。一是严格资格审查。凡具有淳安县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作业,有1年以上从事水利行业施工或3年以上从事其它土建行业施工经验的人员皆可报名申请。经乡镇水利站审核,县水利局培训考试,公告公示确定后,由县水利局核发《淳安县小微型水利建造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 “农民水利建造员”大都为农村的能工巧匠,有一定的工程施工经验,经培训、考试、公示,不仅增强了他们施工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还提高了水利建设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二是严格考核监管。“农民水利建造员”业务管理由县水利局负责,考核管理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承揽的项目。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登记记录,情况严重的注销“农民水利建造员”资格。
(四)农民主体,强化监督保质量。明确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监理可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集中打捆监理,也可由“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履行监管职责,弥补了现有监理机构因项目多、人手紧而导致的监理缺位、“盖章监理”的短板。“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由联村干部、村级水务员以及有建设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村民组成,一般3~5人,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水利站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建立,增强了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农民主体作用,实现了由程序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变。
三、初步成效
淳安县新型建管模式有力推动了农村小微型水利项目建设进程,基本满足了建设需求。2013年, 发放首批“农民水利建造员”资格证,共121人。2015年,共有71名“农民水利建造员”承建102个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项目。经各乡镇考核评分,其中25名承建的27个项目评分在90分以上,考核为优秀;41名承建的70个项目考核为合格;5名承建的5个项目评分在69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其余50名在2015年无承建项目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虽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乡镇未按要求报送考核结果,统计项目有遗漏,综合评分存在人情扣分等问题。二是根据各乡镇综合评分以及日常施工现场抽检情况,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存在安全意识薄弱、质量控制不严、考勤执行不力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小微型水利建造员未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较差;个别建造员出勤率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部分工程验收资料未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合格证、重要(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等。对此,该县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杜绝漏洞,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制度。
二是落实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农民水利建造员”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施工措施。
三是加强施工质量监管,落实乡镇和村级监督小组责任,督促“农民水利建造员”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合格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严格按有关规范、施工图要求施工,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和重要(关键)部位的检测。
四是健全工程验收资料,督促“农民水利建造员”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时收集原材料合格证和重要部位检测资料,规范竣工图、工程结算等验收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