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域内无大江大河,除中型水库和海塘等少数项目外,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呈现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特别是2012年宁波市山塘治理示范县建设实施以来,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水利建设项目数量激增,年度项目数均在300个以上,给小微型项目建设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为此,象山县积极谋划探索小微型项目建设管理市场培育,试点水利建造员制度。2014年4月施行至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原来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存在困难。象山县域内共有31家水利施工企业备案。按照相关规定,一名建造师只能承接一个项目,但现有水利施工企业建造师数量既远远无法满足小微型项目招投标需求,又无法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同时,施工企业鉴于成本考虑,一般不会参与小微型项目招投标,形成小微型项目无施工投标的困局,直接导致部分小微型项目无法顺利实施。
(二)建设管理不规范。由于小微型项目利润较低,许多水利施工企业中标后往往不愿投入人员和精力,通常是中标后再转包给“包工头”,项目经理、监理员等参建人员普遍挂靠多个项目,部分参建人员甚至对工程不了解、责任不到位、业务不熟悉,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监管,更有甚者,拖欠民工工资。一旦发生纠纷后,施工企业、“包工头”、村干部之间往往推诿扯皮,不愿承担责任,不去解决问题。
(三)行业规范和施工要求存在差异。小微型水利项目大多为溪坑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自来水管网改造等涉及家家户户的村级工程,技术要求不高,由村集体或个人承接也能完成。但象山县规定8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向施工企业招标,行业规定与建设市场实际需求差异较大。
二、出台政策
为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制度,提高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2013年出台了《象山县水利建造员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对水利建造员的资格认定、职责和考核管理进行了规定,并配套出台了《象山县水利建造员管理细则》。
三、基本做法
(一)充分调研。一是深入实际调研小微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查找存在的关键问题。二是向先进地区学习,专门组织人员赴淳安县考察当地水利建造员制度开展情况。三是针对水利建造员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保险公司、培训机构协商,落实保险和培训事宜。四是在出台政策前,征求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
(二)设定条件。一是规定县域内、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施工技能和经历的人员才能参加资格认定考试。二是规定水利建造员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所在乡镇行政村数量的40%。三是规定在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执业的,或在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中担任五大员职责的不得参加水利建造员考试。四是规定水利建造员只能担任所在乡镇范围内100万元以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本乡镇平台内招标项目)。五是水利建造员在参加工程招投标前,必须缴纳10万元质量安全综合保证金;由水利建造员承接的项目,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施工人员意外险,保额50万元。
(三)严格管理。一是水利建造员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所在村审核、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县水利局审核、培训、考试、注册等程序,县水利局人员均不参与考试全过程。二是开展年度考核管理工作,对上一年度施工业绩、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及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论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县水利局撤销资格登记。三是加强引导,召集乡镇(街道)和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引导乡镇(街道)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小微型项目招投标中允许水利建造员参与。
四、初步成效
1.规范了工程建设市场。水利建造员制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小微型项目招投标乱象,使小微型项目建设管理做到了参建人员到位、人员有资格证书,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节省了项目建设资金。2014~2015年,全县共有14位建造员承接了25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山塘的维修加固工程,合计工程投资为1298万元,节约公司管理费用约140万元。
3.培育了施工技术人员。通过承接小微型水利项目,水利建造员得到了锻炼,施工经验更加丰富,为以后的水利建设提供了一批水利施工技术人员。
五、试点中存在的困难
(一)水利建造员承接项目较少。一是水利建造员对乡镇发布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关注不够。二是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对于水利建造员制度还有顾虑,特别是安全和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质量终生制无法落实。
(二)水利建造员制度不够完善。一是考录过程中,村、乡镇(街道)对于“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施工技能和经历”的条件审核不严,一些没有参加过水利工程建设的人员也成为了水利建造员。二是水利建造员以个人身份承接项目,但施工人员意外保险等须由建设单位出面办理,无形中增加了建设单位的风险,且保证金、保险最高赔付额度之和仅为60万元,距离现有人员死亡事故赔付标准还有差距。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建造员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水利建造员业务素质和岗位责任,为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建设发展提供更好地服务。
(二)不断完善建造员制度。规范乡镇平台招投标制度,杜绝建造员违规承接水利项目的行为。加强各乡镇(街道)水利建造员招投标、承接项目的检查,淘汰不合格的水利建造员。
(三)探索建造员挂靠本地施工企业的新模式。将建造员纳入施工企业进行管理,规定其可以在全县范围内参与合同价2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投标,并作为建造师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小微型项目建设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