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水利服务农村的作用日益突显,农村要求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如何建立切合农村实际的建管机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化县结合基层民主建设,试行“三议三公示”制度,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建管机制,有效激发了乡镇(街道)、村集体组织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保障了水利工程资金安全、质量安全、人员安全,成效显著。
一、背景及存在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直接关系到农村防洪安全、粮食安全,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与实际操作不相适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小、投资少(约10~15万元),如果按基本建设程序,程序多、周期长、费用高。据测算,工程管理费占到投资总额20%以上。开化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村集体经济薄弱,自筹资金压力大,工程还未实施,就需花费20%以上的资金。此外,由挂靠、转包、围标、串标等产生的各种不合理费用,倍受基层干部群众质疑。
(二)市场能力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目前,开化县共有水利主项资质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1家,无设计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力量不足,水利建设市场能力远远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工程招投标流标现象时有发生。即便完成招投标程序,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政策处理难以解决等问题,致使工程进度滞后。为此,中标单位抽取管理费后,直接将工程转包当地人,工程质量难以保障。
(三)建管模式与民主自治不相适应。不论中标单位实施还是转包当地人实施,都难以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涉及到土地赔偿、青苗补偿等问题时,因立场不同,村干部不愿帮忙解决,村民不支持建设。少数干部承包工程或直接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利,引起群众反感,干群关系恶化,信访投诉增加,影响社会和谐。
二、出台政策
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开化县深入调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经与纪委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多次商讨,决定探索试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三议三公示”制度,并因地制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主要包括:由县纪委、监察局、民族局印发的《开化县村级事务实行“三议三公示”民主决策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化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执行办法的通知》,由县纪委印发的《关于推进“阳光新农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由县监管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补充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
三、具体做法
(一)突出群众主体。让群众真正成为政策的明白者、项目的建设者、工程的受益者,是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工程在建设前实行“三议”程序,即村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民代表决议。其中,村支部提议指召开村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村两委商议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初步方案进行商议,要求参加联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村两委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商议事项必须经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村民代表决议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表决,要求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工程在建设中实行“三公开”,即对决议事项、执行过程、实施结果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和村级活动场所公示,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三议三公示”程序,达到“三个自主”。自主决策。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受益群众投劳筹资等由村两委提议,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由群众自己说了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自主实施。公开选择施工负责人,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资金怎么筹集、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完工、谁来监督、谁保管材料都由群众自己说了算。自主监督。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全程监督工程质量、筹资投劳、资金管理等,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二)完善配套制度。为确保“三议三公示”制度顺利实行,开化县还制定了一套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三议”报告制度。要求各行政村“三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形成决议报乡镇政府备案,对程序不到位的一律退回。二是建立执行督查制度。乡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检查“三议三公示”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认真实施村监会成员年度培训计划,突出法律法规、农村政策、村级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村监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四是建立村监会内部监督制度。对违规违纪、不认真履职的村监会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村民代表大会有权予以撤换。
(三)强化技术服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防洪排涝等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符合有关要求,开化县水利局采取有效措施,为工程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一是优化设计。县水利局分门别类制定了堰坝、堤防、渠道等工程设计方案范本,供乡镇水利员设计参考,提高设计效率,确保设计质量。二是严格审查。重点工程设计方案由县水利局组织技术专家审查,一般工程设计方案由分片服务组审查,力求经济、实用、安全、可靠。三是加强指导。建立由技术专家带队的巡查服务小组,分片包干,深入工程现场帮助协调解决技术问题。
(四)加强工程监管。对县本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先议后建、先验后补”的政策,严格把控关键环节,保障资金安全,质量安全。一是严把质量关。受益村聘请德高望重、富有责任心的老干部组建质量监督小组,旁站监督工程是否按要求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乡镇水利员不定期检查工程,遇关键节点,赴现场监督。二是严把验收关。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返工;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以乡镇为单位将工程有关资料汇编成册,交县有关部门抽查核查。三是严把拨付关。年度计划内,凡未动工、未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验收合格的工程,核定完成投资额,按比例予以奖励补助。奖励资金由财政专户拨至乡镇帐户,然后由乡镇拨付到村,再由村支付给具体参建人员。同时,对工程决算、人工工资、原材料价格、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
四、初步成效
(一)激发了农民建设自主意识。采取“三议三公示”制度建设水利工程,充分尊重民意,体现了民建民办民受益。群众真正参与水利建设,把水利工程当作自家的事来干,进一步激发了兴修水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涉及到占用土地、青苗赔偿等具体问题时,群众都有了“为我修、为我建、我受益”姿态,能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实现了农民由被动修水利向主动建水利的大转变。
(二)创新了农田水利建管模式。采取群众自主实施方式,简化了建设程序,缩短了建设工期约2个月,降低了建设成本。2011年,针对水毁修复工程多、资金缺口大的实际情况,开化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允许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水毁修复工程按照“三议三公示”制度建设。当年水毁修复投资8472万元,节约管理费近1700万元,材料费、政策处理费也大为减少。例如,村头镇孔山村水毁防洪修复工程,投资33万元,采取“三议三公示”包清工形式实施,工程决算23万元,节省投资10万元,节省近30%。村头镇二村防洪堤修复工程,投资15万元,由群众自主修复,工程决算11万元,节省投资4万元,节省投资27%。同时避免经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与农民关系不协调、利益有冲突、群众不参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发生。
(三)保障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行“三议三公示”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直接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了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自我约束的自觉牲,杜绝了“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现象。如村头镇牙田村堤防修复加固工程,村两委通过“三议三公示”议事机制,确定以包清工形式修复,在村民代表会上确定专人负责工程组织、专人负责质量管理、专人负责施工材料购买、专人负责材料进库出库。村干部表示:让群众参与到村务管理上来,干部压力减轻了,工程质量提高了,牢骚怪话也没有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容易引起矛盾的“难点”得到了化解、“疑点”得到了消除,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四)维护了水利部门良好形象。通过“三议三公示”,既规范了资金管理,又保障了工程安全,同时又保护了干部安全,有效维护了水利良好形象。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水利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参与工程建设。同时,有效减少了县级水利部门工作压力,使广大水利干部职工把时间和精力腾出来放在中央和省级专项工程的监督管理上,在更大范围强化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