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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印发7个市县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经验做法
浙江温州市:率先探索物业化管理模式 着力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温州市水利局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4/28    

温州市现有各类水库330座,海塘450公里,水闸990座,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线长,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水利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新建工程陆续投入运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任务越来越重。按照惯性思维,新建成一项工程,需增设专管机构,或者交付其它工程单位管理,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在现有管理模式下,水利工程尤其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紧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运行管理专业化程度低、维修养护不到位、管理经费难保障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鉴于传统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温州市水利局努力探索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模式,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水利工程管理,努力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一、基本做法

(一)调查摸底。水利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工程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县(市、区)水利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要求大胆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推行。通过调查摸底,基本了解掌握了全市有条件实施物业化管理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数量、规模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需求,为后续改革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出台政策。2012年12月,制定出台了《温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2月,制定出台了《温州市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合同范本(合同条款、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试行)》,为物业化管理的实施构建了初步框架。2015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温州市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向社会力量购买管理办法(试行)》。7月通过市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了中型水库、海塘、水闸、农村水电站等四类水利工程管理地方标准,8月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这一系列文件出台为物业化管理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政策引导和保障。

(三)配套资金。物业化管理经费来源与其他公益性水利工程一样,主要是依靠财政拨款,重点是做好测算和申报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和申报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水利工程主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的申报和筹措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等规定,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工作。2015年,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相继出台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保障政策,进一步为管理市场化提供资金保障。

(四)规范程序。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服务主要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温州市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向社会力量购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承担某一个或多个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运行维护工作;工程管理单位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在政府采购文件、委托合同等文件中明确承接运行维护工作的企业需要具备的人员、专业技术和设备等能力要求,技术岗位应做到持证上岗;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企业承接相关工作后不得转包,原则上不得分包,确需分包的,应经发包单位同意。

(五)落实责任。通过理清各自职责,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温州市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包含了四个管理层级,第一层级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第二层级是水利、电力、国资、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各类水利工程主管单位承担具体监管职责,负责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第三层级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监测、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安全保卫、事故处理报告等规章制度,完善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运行,确保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第四层级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

(六)培育市场。温州市水利局成立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一级企业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以《温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定期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初期认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一级企业23家。后续又将认定方式改为备案,为规范和培育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创造有利条件。为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从业人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保障工程安全正常运行,鼓励运行维护企业积极招录具备水利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管理经验的人员,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除了地方水利部门不定期举办的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外,还借助省水利厅举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的平台,取得相应工程管理岗位和操作技能岗位的合格证书。

二、初步成效

至2015年底,瓯海、龙湾、瑞安、洞头、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8个县(市、区),共有30座水库实施了物业化管理,其中,文成县按区域选取了百丈漈镇的5座小型水库作为县推行物业化管理的“排头兵”,后续将继续推出20座水库物业化管理;市本级及经开区、龙湾、瑞安、乐清、平阳、苍南等6县(市、功能区)共有150公里海塘实施了物业化管理;市本级和苍南、乐清2县(市)44座水闸实施了物业化管理。累计物业化管理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以温瑞平水系管理局为例,两年来先后通过体制改革、人员精简、试点摸索、全面推广等措施,总结出了一套符合当地的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模式,所管辖的主城区防洪堤、龙湾片区11座水闸以及西排工程全部向社会公开招标推行物业化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管理机构得到精简,管理费用大幅降低。推行物业化管理,不仅使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得到精简,同时也大幅降低了新建工程运行管理经费支出。以西排工程为例,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测算,该工程最少需要管理人员为18名,如按照事业编制与编外人员1﹕1配备,每年人头费支出近157.5万元(编外:9×2.5;事业:9×15),工程正常维护费需支出33.8万元。而推行物业化管理后,仅需管理人员6名,合同价为75.8万元,每年可减少财政经费支出115.5万元,年运行维护成本降低60%。

(二)编外人员经费不足问题得以解决,管理队伍更趋稳定。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时,为了尽可能降低工程运行经费,工程管理人员实行“事业编制+编外人员”的管理模式,编外人员待遇低,队伍极不稳定。实行物业化管理以后,适当提高了工程管理人员的待遇,对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14年主城区防洪堤、龙湾片区11座水闸实行物业化管理以后,解除了17名编外人员劳动关系,这些人员与招标的物业公司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实现了人员“无缝对接”。

(三)工程管理成本降低,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由原温州市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瑞平水系管理处、瓯江翻水站三个正科级单位合并组建的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局为例,编制总数由原来94名减至80名,每年仅“人头费”一项节省财政支出201万元;同时,原三个单位的技术力量得到有效地整合,合理设置下属工程管理处室,实现温州市本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大大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水利工程的工程效益。

(四)管养市场逐步培育,管理经验不断积累。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能否全面推广,关键要看市场要素是否得到充分培养。一方面,不断推出水利工程实施物业化管理,为物业化管理企业的生存、成长和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另一方面,具备承担物业化管理能力的企业不断增加、能力不断提升,给业主单位选择优秀的物业化管理企业提供更多的空间,两者相辅相成。通过三年来的积极探索,我市逐步培育了一批具有水利工程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物业化管理企业;同时在水利工程集约化管理、物业化管理的费用测算、招投标、标后管理、人员分流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今后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分类逐步推进改革。温州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类型各异,各工程管理体制差异较大。下一步,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选取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由现有的水库、海塘和水闸工程,向农村饮用水、农村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扩展。

(二)积极培育物业化市场,为标准化创建提供支撑。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作为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培育物业化管理市场。目前,温州市能够提供物业化管理的企业仅有30余家,还远远不能满足现有的水利工程总量管理需求。下一步,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运行维护企业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把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这个市场“蛋糕”真正做大,努力使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功能区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标准海塘和水库、水闸、山塘等水利工程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落实。

(三)多渠道争取资金,落实运行维护经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出台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将一定比例的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确保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鼓励引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充分利用水土资源优势,积极做好土地的租赁和经营工作,盘活水利资产,增加管理单位收入,以解决管理经费不足问题。

(四)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运行维护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且符合《温州市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二是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鼓励和引导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企业加强自身人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三是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企业不良行为通报制度。在日常监管中,若发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企业存在不履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合同、工程运行维护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工程正常运行需要且不能及时整改、拒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等不良行为的进行通报,通报情况记入企业登记备案材料。四是建立工程管理考核制度。把省水利工程年度管理考核和市水利工程规范化(达标)管理创建作为对购买运行维护服务的水利工程进行强化监管的重要平台和手段,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开展考核和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工程主管单位、管理单位及运行维护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工程管理水平继续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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