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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厅关于2016年度粮食作物滴灌工程滴灌带补贴面积的公示
来源:宁夏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8/26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宁党办〔201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初期对粮食生产主体购置滴灌带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2016-2018年)。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了预算资金,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印发了《2016-2018年度全区粮食作物滴灌工程购置滴灌带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宁水农发〔2016〕15号)。经粮食生产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水利及农牧部门核查、水利厅及农牧厅复核等环节,拟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情况已明确,现对各县(区)拟补贴面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水利厅农水处,联系电话0951-5552285。各有关县(区)水利、农牧部门、各受益乡镇及行政村将按照职权进一步公示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请关注并给予监督。

补贴面积:西夏区2420亩,平罗县9940亩,利通区1120亩,盐池县78687亩,同心县4528亩,红寺堡区1875亩,原州区12050亩,彭阳县1680亩,沙坡头区30041亩,海原县8055亩,农垦集团26828亩;补贴标准:按灌溉面积亩均补贴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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