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水人〔2016〕5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精神,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26日
浙水人〔2016〕5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精神,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