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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田水利改革典型经验系列报道之六
浙江淳安县打造“农民水利建造员”队伍 破解小微型水利工程建管难题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10/31    

【编者按】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以“建设高效、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投入保障、管护规范”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农田水利建管机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做法,成效显著,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有力促进了农田水利改革发展。

各地水利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学习借鉴开化、德清等市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田水利建管模式,加快构建农田水利良性建管机制。

淳安县近年来加大水利投资及工程建设力度,每年开工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多达数百处,本地水利工程设计、建设、监理企业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求。2013年以来,针对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施工难度不高的特点,该县积极培育水利市场力量,挖掘民间能工巧匠,大力打造一支“农民水利建造员”队伍,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通过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明确主体责任,摸索出一套符合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简政放权,降低门槛促竞争

该县明确乡、镇政府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微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负责项目方案审查、预算审核、政策处理、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工作。改变原来由县水利局包揽包干的做法,下放权限给乡镇,简化了审批程序,缩减了前期时间,促进了项目落地,充裕了施工时间。同时,明确县水利局负责县域内小微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乡、镇水利站负责区域内小微型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有序、快而不乱。

同时,该县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施工主体对象,通过引入市场竞争降低工程成本。一是降低施工企业准入条件。允许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施工也可由具有交通、市政工程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竞标承建,改变原来仅限于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规定,施工企业由1家增至24家,打破垄断格局。二是探索个人承建模式。明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可由具有“农民水利建造员”资格的个人承建。使原来的“水下”实际承建人“浮出”水面,杜绝了中间转包、个人挂靠等不良现象,减少了招投标费用、施工企业管理费以及转包环节发生的隐性“成本”等。

严格标准,精心考核强队伍

规范“农民水利建造员”制度,实行统一审查、考试、年审、注册及从业管理。一是严格资格审查。凡具有淳安县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作业,有1年以上从事水利行业施工或3年以上从事其它土建行业施工经验的人员皆可报名申请。经乡镇水利站审核,县水利局培训考试,公告公示确定后,由县水利局核发《淳安县小微型水利建造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农民水利建造员”大都为农村的能工巧匠,有一定的工程施工经验,经培训、考试、公示,不仅增强了他们施工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还提高了水利建设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二是严格考核监管。“农民水利建造员”业务管理由县水利局负责,考核管理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承揽的项目。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登记记录,情况严重的注销“农民水利建造员”资格。

2013年,该县发放首批“农民水利建造员”资格证,共121人。2015年,共有71名“农民水利建造员”承建102个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项目。经各乡镇考核评分,其中25名承建的27个项目评分在90分以上,考核为优秀;41名承建的70个项目考核为合格;5名承建的5个项目评分在69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其余50名在2015年无承建项目直接定为基本合格。广大“农民水利建造员”积极投身小微型水利项目建设,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明确主体,强化监督保质量

明确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监理可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集中打捆监理,也可由“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履行监管职责,弥补了现有监理机构因项目多、人手紧而导致的监理缺位、“盖章监理”的短板。“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由联村干部、村级水务员以及有建设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村民组成,一般3~5人,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水利站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建立,增强了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农民主体作用,实现了由程序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变。

下一步,该县将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健全工程验收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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