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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田水利改革典型经验系列报道之四
浙江开化县试行“三议三公示”制度 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建管机制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10/31    

【编者按】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以“建设高效、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投入保障、管护规范”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农田水利建管机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做法,成效显著,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有力促进了农田水利改革发展。

各地水利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学习借鉴开化、德清等市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田水利建管模式,加快构建农田水利良性建管机制。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水利服务农村的作用日益突显,农村要求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如何建立切合农村实际的建管机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化县结合基层民主建设,试行“三议三公示”制度,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建管机制,有效激发了乡镇(街道)、村集体组织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保障了水利工程资金安全、质量安全、人员安全,成效显著。

突出群众主体,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意识

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普遍存在项目管理与实际操作不相适应、市场能力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及建管模式与民主自治不相适应的问题,开化县深入调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经与纪委监察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多次商讨,决定探索试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三议三公示”制度,并因地制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突出群众主体,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意识。

“三议三公示”制度让群众真正成为政策的明白者、项目的建设者、工程的受益者,成为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工程在建设前实行“三议”程序,即村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民代表决议。其中,村支部提议指召开村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村两委商议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初步方案进行商议,要求参加联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村两委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商议事项必须经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村民代表决议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表决,要求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工程在建设中实行“三公开”,即对决议事项、执行过程、实施结果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和村级活动场所公示,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三议三公示”程序,达到“三个自主”。自主决策。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受益群众投劳筹资等由村两委提议,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由群众自己说了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自主实施。公开选择施工负责人,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资金怎么筹集、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完工、谁来监督、谁保管材料都由群众自己说了算;自主监督。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全程监督工程质量、筹资投劳、资金管理等,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采取“三议三公示”制度建设水利工程,充分尊重民意,体现了民建民办民受益。群众真正参与水利建设,把水利工程当作自家的事来干,进一步激发了兴修水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涉及到占用土地、青苗赔偿等具体问题时,群众都有了“为我修、为我建、我受益”姿态,能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实现了农村农民由被动修水利向主动建水利的大转变。

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服务监管

为确保“三议三公示”制度顺利实行,开化县还制定了一套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三议”报告制度。要求各行政村“三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形成决议报乡镇政府备案,对程序不到位的一律退回。二是建立执行督查制度。乡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检查“三议三公示”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认真实施村监会成员年度培训计划,突出法律法规、农村政策、村级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村监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四是建立村监会内部监督制度。对违规违纪、不认真履职的村监会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村民代表大会有权予以撤换。

为确保工程标准符合有关要求,开化县水利局采取有效措施,为工程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一是优化设计。县水利局分门别类制定了堰坝、堤防、渠道等工程设计方案范本,供乡镇水利员设计参考,提高设计效率,确保设计质量。二是严格审查。重点工程设计方案由水利局组织技术专家审查,一般工程设计方案由分片服务组审查,力求经济、实用、安全、可靠。三是加强指导。建立由技术专家带队的巡查服务小组,分片包干,深入工程现场帮助协调解决技术问题。

对县本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先议后建、先验后补”的政策,严格把控关键环节,保障资金安全,质量安全。一是严把质量关。受益村聘请德高望重、富有责任心的老干部组建质量监督小组,旁站监督工程是否按要求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乡镇水利员不定期检查工程,遇关键节点,赴现场监督。二是严把验收关。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返工;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以乡镇为单位将工程有关资料汇编成册,交县有关部门抽查核查。三是严把拨付关。年度计划内,凡未动工、未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验收合格的工程,核定完成投资额,按比例予以奖励补助。奖励资金由财政专户拨至乡镇帐户,由乡镇再拨付到村,再由村支付给具体参建人员。同时,对工程决算、人工工资、原材料价格、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

创新建管模式,保障基层和谐稳定

采取群众自主实施方式,简化了建设程序,缩短了建设工期(约2个月),降低了建设成本。2011年,针对水毁修复工程多、资金缺口大的实际情况,开化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允许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水毁修复工程按照“三议三公示”制度建设。当年水毁修复投资8472万元,节约管理费近1700万元,材料费、政策处理费也大为减少。例如,村头镇孔山村水毁防洪修复工程,投资33万元,采取“三议三公示”包清工形式实施,工程决算23万元,节省投资10万元,节省近30%。村头镇二村防洪堤修复工程,投资15万元,由群众自主修复,工程决算11万元,节省投资4万元,节省投资27%。同时避免经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可能与农民关系不协调、利益有冲突、群众不参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发生。

实行“三议三公示”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直接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了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自我约束的自觉牲,杜绝了“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现象,也有效维护了水利部门得良好形象。如村头镇牙田村堤防修复加固工程,村两委通过“三议三公示”议事机制,确定以包清工形式修复,在村民代表会上确定专人负责工程组织、专人负责质量管理、专人负责施工材料购买、专人负责材料进库出库。村干部表示:让群众参与到村务管理上来,干部压力减轻了,工程质量提高了,牢骚怪话也没有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容易引起矛盾的“难点”得到了化解、“疑点”得到了消除,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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