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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田水利改革典型经验系列报道之三
浙江云和县“先建后补”创新农田水利建管机制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10/31    

【编者按】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实施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规模小,加上建设机制不灵活、建设动力和力量不足,原有建设方式的弊端已逐渐、普遍地显现出来。龙泉、遂昌、云和等地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值得各地水利部门学习借鉴。

自2015年被列入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国家试点县以来,云和县按照“申报自愿、民办公助、公开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先建后补”为载体的小型农田水利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解决小农水重点县建管中存在的问题,该县先后出台了《云和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改革政策及配套文件,对农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申报、项目审查、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和补助、验收审计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导和鼓励各乡镇、行政村大胆探索实践。

申报自愿,激活市场,助力农业产业发展

该县将水源工程(渠首堰坝工程)、堤防和护岸修建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括低丘红壤开发治理)、农村饮用水工程和灌区渠系改造工程等5类工程全部纳入“先建后补”范围。按照项目申报自愿的原则,各行政村或受益自然村(公益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非公益性)以单项工程为单元,自下而上进行申报。

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主体都可以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有能力的施工队均可承建项目。项目设计、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政策处理以及资金筹措使用等由实施业主全面负责。这些改革举措,改变了以往由水利局大包大揽、“独掌大权”的现象,权力下放,程序从简,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

水利局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同时,根据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安排工程布局,根据产业特点安排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有效助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

民办公助,公开公正,财政资金利用最大化

县水利局在项目审查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民主议事、筹资筹劳等过程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同时,县水利局还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充分考虑项目申请对象的建设积极性;对评估达标的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地点、投资规模等技术设计。对于通过“一事一议”或民主议事形式选定的项目、农业“两区”建设或标准化示范基地的项目和有一定筹资筹劳能力、管理能力较强、已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按照“群众主体、民办公助、整合资金、集中投入”的原则,实行项目补助、财政补贴、涉农整合等方式筹措投入资金,切实加大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先建后补”资金安排在工程结束审计之后,不存在结余或不足的情况,将财政资金每一分钱都花在实处,资金使用率大幅提高。

统一规划,全程监管,破解建管难题

项目由县水利局统一规划,采取“先建设、后验收、再审计、最后补助”的建设模式。工程建设由有能力组织施工的项目施工队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工程施工方在水利局建设科的全程监管下,根据要求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提供相关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承诺书和方案。施工方的选择必须通过所在地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推荐,同时须得到所在乡镇(街道)的书面同意。

项目监理由水利局根据规定程序实行统一委托。为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及技术指导。项目业主与施工方签订工程质量与安全承诺书,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质量未达标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如不能通过完工验收,则取消其“先建后补”项目资格,不予资金补助。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由施工方提供相关中间程序资料并编制结算资料(监理单位配合编制),后送监理审核、业主复核(水利局建设科提供技术指导和全程监督),最后按相关规定报送审计单位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最后确定工程补助款并给予落实。

“先建后补”项目业主为乡镇、街道或专业合作社。群众真正成为了小农水工程的所有者、建设者、受益者、管理者,权责通过“自主建设”这个利益联结点得到了统一,很好解决了建设与管理主体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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