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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田水利改革典型经验系列报道之二
浙江遂昌县试行“建管一体化” 积极破解农田水利建设管护难题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6/10/31    

【编者按】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实施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规模小,加上建设机制不灵活、建设动力和力量不足,原有建设方式的弊端已逐渐、普遍地显现出来。龙泉、遂昌、云和等地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值得各地水利部门学习借鉴。

自2015年列入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国家试点县以来,遂昌县紧紧围绕“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改革目标,以“建管一体化”为抓手,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建管机制,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已初显成效。

政策先行,简化流程,有力推动建设进度

为解决小农水项目建管问题,遂昌县深入调研,结合第二批、第五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管实践,与监理、施工、乡镇及村级有关人员多方交流,水利部门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多方商讨,探索实行“建管一体化”管理模式,并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及配套文件,对小农水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及资金补助,产权归属及建后管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由项目业主上报材料后,只要经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再经县水利部门审核,就可以下达计划实施。改变了以往水利项目都是由水利部门大包大揽,乡镇和村级组织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从项目申报到真正落地实施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的状况。“建管一体化”模式下,大大减少了以往的审批程序,缩短了招投标等一系列流程所需的时间,为项目尽快落地提供了条件。

审批程序的简化,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进度。遂昌目前已经采用“建管一体化”模式,实施了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的喷微灌项目、“双百万”项目等25个项目,新增喷灌面积5500多亩,完成投资1000余万元。从项目申报到实施平均只要15天,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间效果显著。同时,也有效避免了招投标中层层转包、挂靠以及流标等现象。如遂昌桃溪红精品水果园喷微灌项目,由项目业主一个农合基地实施,基地内主要种植桑树、桃树、猕猴桃、葡萄等200余亩水果,从项目申报到最后完工只花了5个月的时间,及时赶在了旱季之前完工,对于水果园当年的增收起到了极大作用。

放开限制,激发活力,调动群众参建积极性

明确无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还是其他新型主体都可以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承建项目,并对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政策处理以及资金筹措使用和投资效益负全责。改变了以往水利工程仅限于有相关资质的水利公司承建,小农水项目点多面广,管理难、利润低、效益差,优质企业、外地企业往往没有兴趣,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普遍存在,最后实施工程的往往是当地村“两委”或者是小包工头的状况,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也使原来的“水下”实际承建人“浮出”水面,杜绝了中间转包、个人挂靠等不良现象,减少了招投标费用、施工企业管理费以及转包环节发生的隐性“成本”等。

目前,已有多个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小农水项目建设,如种植了120多亩茶叶的遂昌云峰街道银都村茶叶喷灌工程就由当地的一个家庭农场承包实施,种植了360亩金钱柳的遂昌王村口镇官塘村中草药滴灌工程由当地的一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实施,实施过程都较为顺利。随着一体化模式的推广,将有越来越多的各类主体有意向参与。“一体化建管”模式下,农民真正参与了小农水项目的建管,激发了兴修水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涉及到政策处理时,能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实现了农民由被动修水利向主动建水利的大转变。

强化监管,严格验收,工程质量有保障

一是对主要材料严格规定。所采用的主管道(干、支管)必须符合省水利厅推广目录中确定或县水利部门在类似工程招标中标的品牌,并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二是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加强监管。在堰坝、蓄水池等重要分部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三是强化技术服务。县水利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乡镇(街道)加强对建管一体化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项目业主履行职责,强化质量、安全、资金管理。

巧用“微信群”,助力水利工程监管。将局领导班子成员、水利干部职工、各水管站职工全部纳入“微信群”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由局一线指导服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镇街村干部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实时报送水利工程政策处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推进工作动态等,并及时反映工程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难题。一旦发现问题,直接在群里晒出,相关科室马上跟进,解决处理好。通过建立微信群,减少了工作程序,节约了时间。同时,有效推进了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切实强化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项目要通过由乡镇(街道)和当地水利站的初验和由县水利部门组织的县级复验后,才能获得资金补助,项目实施面积将由县水利部门委托专业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改变了以往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的问题,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专业性,水利部门可以抽出更多精力放在施工质量的监管和提供技术服务上。

准入退出,提高效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规定项目经水利部门验收后才能获得补助资金,对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内容及未按计划按期完成的,将取消建设计划,自行承担损失。改变了以往计划下达就无法取消的情况,减少了应无法实施造成的前期投入损失,将风险移交给项目业主,促使项目业主更加重视工期和质量。

目前,采用一体化实施的25个项目均已按期完成,部分已通过验收,减少了项目因政策处理或施工单位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延期,也降低了因工程无法实施造成的政府前期资金投入的风险。目前已完成的25个项目,共计完成投资1000余万元,按照“一体化”模式补助标准,将补助800余万元,这些钱需要在项目经过专业机构测量,并通过验收之后才会打给施工方,确保实实在在地花在项目上,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

明晰产权,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经验

明确项目验收合格后,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当地村民委员会,其他归项目业主。整体资产经营权归项目业主,并由项目业主作为管护主体负责管理维护。改变了以往小农水项目产权归属不明,建后无人管理,难以发挥长效的状况。当地村委会和项目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防洪排涝社会(公共)效益的前提下,对有所有权的小农水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取得收益。同时也承担起项目的建后管理任务,确保工程可用、能用,切实发挥效益。

“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下,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业主作为管护主体负责管理维护,目前完成实施的25个项目均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建后管护任务,确保工程能切实发挥效益,降低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生存、成长和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锻炼了他们的管理能力,也为以后推广“一体化”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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