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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安全监督司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专项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函[2017]850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7/7/26    

山西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按照2017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中、下旬,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派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2016年至2017年国家安排投资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7年8月14日至23日,工作周期约1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范围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将组织8个稽察组,对山西、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和宁夏8个省(自治区)2016年至2017年国家安排投资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核查,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稽察。

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稽察项目及分组情况见附件1。

三、稽察工作方式

此次稽察采用总体核查和项目稽察结合的方式。

(一)总体核查

1.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汇报(汇报提纲见附件2)。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写《      省(自治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核查表》(见附件3-1),稽察组对前期审批、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及完成等内容进行抽查核实。

(二)项目稽察

1.稽察组按照确定的项目开展现场稽察,听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填写《      省(自治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附件3-2),查看工程现场。

2.与项目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三)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就有关情况交换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按照《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见附件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待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党组相关实施办法以及廉洁稽察八项规定的要求,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8月10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唐继

联系电话:010-63205227

部农水司联系人:王适

联系电话:010-63202802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1.稽察项目及分组情况表

      2.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总体实施情况

      3-1.各省(自治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核查表

      3-2.各省(自治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表

      4.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文档附件区
(1)、附件1至附件4(压缩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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