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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自建自管”模式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7/8/19    

小型农田水利事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随着“两工”的取消和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下降,加之多数地方实行政府包揽代建的体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投入难、管理难等问题日益突出。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后,各级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投入大幅增加。长沙县紧抓机遇、积极探索推进农田水利改革,通过几年实践,彻底改革了政府包揽代建的旧体制,全面推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自建自管”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长效机制。

一、主要做法

2011年起,长沙县加大县级小型农田水利投入,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长沙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补助标准》,《长沙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办法》,长沙县水务局编制颁发了《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图集》、《长沙县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对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全部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模式实施,做到“一个政策定资金,一本图集管标准,三张照片看过程,联合验收保效果”。2016年,长沙县被列入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中央财政支持2700万元,县级配套400万元,要求完成低压管道灌溉2万亩,项目涉及5个镇27个村49个片区。在省水利厅指导下,长沙县采取政府招标采购管道、阀门等材料设备,村民按照“自建自管、先建后补”方式进行管沟开挖回填、管道安装、放水井砌筑等建安工程施工。项目于2016年秋收后开始实施,至2017年春插前49个片区全面完工,当年投入使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质量优良,运行效果良好,群众十分满意。主要做法可概括为六个“坚持”。

坚持“项目自选”。由受益主体自行选择项目向村级申报,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民主决策当年计划申报项目,各镇对各村申报项目初审后报县水务局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坚持“村民自建”。计划下达后,由各受益主体按照全县统一编制的《标准图集》自主实施建设,镇街水务站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坚持“分级验收”。建设完成后,由受益主体申报各村委会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申报镇级验收,全镇当年计划项目完成后申报县级抽查验收。

坚持“先建后补”。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全县统一的《补助标准》,由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到受益主体;《补助标准》由县财政评审中心根据《标准图集》按定额计算造价的70%确定,折算成可量测的实物工程量单价,每两年根据材料人工增涨进行一次调整。

坚持“公开公示”。出台《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公示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申报、计划安排、补助资金在县报、镇公示栏、村公示栏逐项进行公示,在各项目现场张榜公布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张榜公布补助资金和使用明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坚持“项目自管”。项目建成后,由受益主体自用自管自维护,工程管护效果直接影响下年度奖补资金计划安排。

二“自建自管”建管模式优势

长沙县通过几年探索实践,建立了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管理的一整套制度规范,健全了县、乡、村一条龙的水利服务体系,实现了“民办公助”管理模式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全覆盖,这种“群众点菜,政府买单”、“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新模式,与传统的政府包揽代建的方式相比,优势十分明显。

一是建设效率大大提高。受益主体自主申报自主建设,大大简化了前期流程,建设效率显著提高,验收合格后即可按统一标准付款,提高了资金支付及使用效率。

二是建设成本下降。采取补助方式建设,成本为定额标准的70%左右,节约了施工单位投标成本、利润、监理费用、清单编制费用、招标代理费用。

三是建设方案更合理。由群众自主建设,承担者均为当地技工、群众,熟悉本地用水习惯和水土环境,可及时纠正设计缺陷,减少了后期管护隐患,使工程项目更加符合群众需要。

四是工程质量有保证。有标准图集参照,有镇街技术人员指导,工程多为群众自建自用自受益,偷工减料意愿降低,建设质量有保障。

五是群众主人翁意识增强。项目由群众自行选择申报,实施方式由群众民主决策,建设过程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全程全方位公开,建成后由群众使用和维护。受益群众始多了一份“主人”的感觉,积极参与和监督,自觉管理和维护建成项目,大大减少了建设矛盾,促进了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是村级民主决策管理能力需进一步培育。项目选择是否合理、建设方式选定是否公平公正、资金管理是否跑冒滴漏,取决于村组民主决策和自治能力。实践中,能做到全过程民主决策管理的村组,群众参与程度非常高,少数没有形成民主决策管理习惯的,群众参与程度仍不高。

二是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完善。“自建自管”模式下,项目资金很大一部分用于劳务工资,有关劳务工资的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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