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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市:因地制宜 不断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7年10月12日
  如皋市水务局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7/12/23    

原标题:因地制宜 不断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如皋市农业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如皋市于2017年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由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现将我市水价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如皋地处长江三角洲北翼,南临长江,与张家港市隔江相望,北与海安县、东与如东县、东南与南通市通州区毗邻,西与泰兴市、西南与靖江市接壤,是全国百强县之一。全市共有11个镇及3个街道,2016年户籍人口143.68万人,年末常住人口125万人,城镇化率57.1%。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904.2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21亿元。有世界长寿之乡、中国花木盆景之都、江苏历史文化名城三张名片。全市总面积1477平方公里(不含长江水面),境内拥有长江岸线48公里,通扬运河、如海运河、如泰运河、焦港河等主要河流纵横全境,总长158.5公里。

如皋大部分境域处于长江流域,仅北部部分属于淮河流域,境内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主要依赖于引江调水,水资源较为丰富。全市共有耕地面积7.8万公顷,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26.7万亩,其中灌溉水稻70.11万亩。现有灌溉泵站2191座;渠系配套建筑物139824座,沟系配套建筑物66269座;各级灌溉渠道25345条8434km,管道灌溉298km。

二、多措并举,做到“三个保障、四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保障

我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通过水价改革有几大好处:

1.减轻农民负担。我市虽然是丰水地区,不少人在思想上都认为改革必要性不大,但是通过深入学习了解,我们领会到节约用水能节约能源、节约电费、节约人工费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2.减少水源污染。通过加强管理,节水后,可大大减少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直接入河水量,从而减轻农业水源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3.提升节水意识。实施节水奖励、精准补贴等政策制度并宣传,能动员全社会的积极性,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并使其积极参与节水活动。

(二)组织机构保障

如皋市委、市政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政府办发文组建了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明确由水务局牵头实施水价改革工作,发改委配合做好水权分配,物价局、农机局进行水费核定,农机局负责水费征收管理,财政局落实好精准补贴。

(三)基础工作保障

一是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已建成节水灌溉面积73.9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73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6。如海灌区续建配套工程与节水改造自2000年开始,先后已实施完成十三期工程,累计投资29355万元。小型重点县项目自2009年至今已实施九期,累计投资36889万元。千亿斤粮食项目从2010年开始已完成四期,累计投资8000万元。此外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已累计投入1.5亿元,焦港中型灌区投入2105万元,通扬中型灌区投入2196万元。这一系列项目的实施,提高了节水灌溉水平,恢复了骨干渠道引排能力,保障了灌溉水源,使得我市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安装用水计量设施。2016年,市水务局结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共安装了96套计量设施。截止目前,我市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泵站共有268个,为准确测量各泵站的灌溉用水量打下基础。

三是危旧泵站维修和更新改造。为持续改善完善农田灌溉体系,我市每年除水利、农发、国土等部门的专项农田水利灌溉设施投入外,市财政每年均安排300万元的资金用于约30座危旧泵站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各镇(区、街道)也按照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包括镇(区、街道)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提取的泵站折旧费大修基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等)。通过十多年持续不断的投入,已改造危旧泵站400多座。改造后的泵站基础设施配置良好,灌区管理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是组建用水合作组织。通过历年的组织推进,我市现有农民用水户协会81个(其中8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在民政部门注册),参与农户45008户,管理灌溉面积21.85万亩 ,协会年均收支基本持平。此外,一些镇还组建了机电排灌公司服务于农田灌溉,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相辅相成。

(四)管理服务到位

齐头并进,市水利、农机两部门联动同时做好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有17820处,其中:河道3636条计4662公里,泵站2191座,水闸81座,农桥2029座,分灌区2133个、渠道25345条计8434公里,高效节水管网58处计298公里,涵洞7645座,渡槽39座,倒虹吸8座。

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我市于2016年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全面纳入了农村环境“七位一体”长效管护。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搞活经营权。将私营组营泵站所有权和管理服务权纳入镇、村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农田排灌管护主体和责任,制定和完善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农田排灌运行管理良性机制。2.推行工程养护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城北街道、白蒲镇为试点,组织落实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市场化外包工作,管护效果提升明显。春节前,石庄镇、东陈镇也相继挂网招标,并已经确定了中标单位,已与外包公司完成交接。到目前为止,全市14个镇(区、街道)已有7个镇实现了全域外包。3.建立水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引领传统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该系统具有查询、规划、统计、观测、实施监控等功能。4.建立灌溉智能化控制系统。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实现灌区管理由传统管理向自动化管理、现代化管理发展转变。

二是农田排灌改制。2015年下半年,市农机局针对泵站布局随意性大,排灌硬件设施老化,运行服务经费不足,泵站资产权属不明确等存在问题,大胆提出以农田排灌设施资产登记全面覆盖、“农田灌溉水费专用凭证”全面结算到户、农田排灌大修理基金全面专户储存等为目标的全市农田排灌改制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强势推动,于2015年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排灌工作的意见》(皋政办发〔2015〕209号)。总体目标要求:用三年时间,采取灌区调整、管理服务权转让或资产评估回购等方法,取消全市202座私营泵站和711座组营泵站所有权和管理服务权,将其纳入镇(区、街道)或村(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农田排灌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制定完善资产登记、资金投入、工程建设、水费收缴、日常管护等规章制度。

2016年初,市农机局一方面组织开发了“农田灌溉水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统一印制了“农田灌溉水费专用结算凭证”;一方面选取城北街道作为改制试点,为改制在全市的迅速铺开做好软件准备和标杆模式。城北街道原有泵站184座,有效灌溉面积10.6万亩。街道领导小组在对农田排灌资产核实登记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农田排灌改制工作。采用灌区调整关停各类泵站21座,转换原组营、私营经营权的55座,其中6座私营泵站由城北街道委托专业公司评估后,村(社区)按评估价收购,纳入了村(社区)统一管理。通过泵站改制,农田排灌管理服务体系的规范,全街道收取大修基金66万元。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市政府下达的泵站改制任务为913座,经各镇(区、街道)核实调整为844座,2016年已完成794座。签订泵站改制合同665份、签订管理服务责任书1178份,参加农田灌溉水费决算的泵站达1698座。除白蒲、九华、长江外,其余11个镇(区、街道)均已完成了三年的泵站改制任务,其中通过灌区调整方式取消私营组营泵站92座,通过管理服务权转让转换方式取消私营组营泵站702座,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率达94%。农田排灌大修基金已入镇村专户293万元,使用如皋市农田灌溉水费专用凭证达13.66万份。

(五)水价核定到位

为了科学核算水稻灌溉水费,确保农田排灌事业可持续发展,2004年市委农工办、物价局和农机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灌溉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的意见》(皋委农〔2004〕30号),明确规定了灌溉水费核定项目(8项费用)和标准,灌溉水费决算的分级报批和备案程序,折旧费和渠道维护费的使用规定等内容。此后,每年灌溉水费决算前,市物价、农机均在以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上,根据上年的灌溉水费价格、物价上升指数以及当年的雨量,以文件形式适时调整水费项目、标准。先后于2007年、2014年取消了管理费和利润。今年,市水务局牵头,由物价、财政、水务、农机等部门联合发文制定了如皋市农业水价核定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如皋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机电排灌公司)与灌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在市农机部门的指导下共同核算当年度的灌溉成本,对组成水费的各项费用逐一确认,同时确认本年度的灌区实际面积,从而测算出本灌区单位面积的水费标准。

2016年,每亩灌溉水费的核算项目和指导价由工资及附加40元(这个项目在2004年时只有15-20元)、大修基金10元、泵站维修费2元、渠道维护费5元、其它直接费3元、电力费(按实计算)等六项费用构成,明确了除电力费以外其余费用的上限标准,全市每亩灌溉水费在75—85元。此外,为了规范大修基金、泵站维修费、渠道维护费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为农田排灌设施的更新改造提供资金保障,逐步建立农田排灌运行管理良性机制,如皋市政府先后多次发文将农田灌溉规范管理工作列入全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明确农田排灌各项费用计提的标准和使用管理的报批流程。

(六)水费收缴到位

坚持谁经营、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实行一价公开到户、灌前预收,灌后结清,多退少补。每年农灌开始前,各镇(区、街道)组织经营者与灌区服务对象(或农户代表)签订统一的灌溉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灌溉水费标准和收取方法等。管理合同上明确了灌溉水费预收额,达不到额度不得开泵放水。通过灌溉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我市每年实收灌溉水费的到位率均能达到90%以上。

(七)监督管理到位

各种经营性质的泵站都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一切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应及时入账,并做到账、证、款相符。

各镇(区、街道)建立“村核算收缴、镇建账监管”的灌溉水费管理模式。镇营泵站由各农业服务中心(机电排灌服务公司)建账,其余经营性质的泵站由所属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账,所有泵站均由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理记账,业务上接受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各镇(区、街道)均在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设立灌溉水费收缴使用专用科目,按规定细分六个分支科目,统一使用市灌溉水费专用结算凭证,实行灌溉水费核算报批和开票收费规范化。

水费核算方案经各镇(区、街道)财政、纪检、农经和农服等部门审批后报市物价、农机部门备案。农灌水费列入村集体资金性质统一管理,对不按规定收取或使用水费资金的村(社区),由镇纪检等部门负责查纠并对主要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欠缴的大修理基金除按考核责任制结算外,直接扣减相关村(社区)的干部工资;另根据管辖泵站效益和考核得分名次,在水费中给予相关村(社区)当年收支结余的5%至10%奖励,并优先安排泵站改造及有关资金补助项目。各镇提留的泵站及渠道大修理基金,在农经中心设立专户贮存,由农服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支出核算和登记备案。动用大修理基金时,由村(社区)书面申请,镇农田排灌领导小组实地确认后,按程序报支。

目前我市已全面建成“镇统一监管、村集体统一经营、灌溉水费统一使用专用票据收取、大修理基金统一在镇农经中心专户贮存”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三、持续探索,推进改革

2017年,我市发布了如皋市农业水费核定管理办法和精准补贴制度。针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准确有效把水价改革落到实处,今年我们分三个灌区选取了3个村(社区)作为试点。按照初步拟定的办法和制度进行精准核算,以取得经验在面上进行推广。

(一)确定农业水权

我市全市总用水量为7亿m³,根据各镇农作物耕种面积,市水务局会同发改委等部门核定2017年农业水权总量为6.3亿m³,占全市用水总量的90%,每亩核定的用水量在800- 1000m³。该水量分配到各镇(区、街道),每年根据转化种植结构调整一次。农业用水总量范围内的水权均分配完毕之后,所有用户的水权均不再调整。根据试点之一的斜庄泵站流量计所测得的用水量,至9月底每亩用水量已达793m³,与分配的水权900m³/亩相差103m³。

(二)实施节水奖励和超量加价制度

政府财政拟拨付100万元作为节水奖励基金的初始运行经费,超量加价收取的水费、社会捐赠、水权交易的部分收益及上级补助资金作为基金的主要来源。

对于实际用水量小于核定水量的用水户,节约用水量占定额用水量5%以内,按节约用水量乘以政府核定的计量水价的100%奖励;节约用水量占定额用水量5%-10%的,按节约用水量乘以政府核定的计量水价的150%奖励;节约用水量占定额用水量10%-20%的,按节约用水量乘以政府核定的计量水价的200%奖励;节约用水量奖励以定额用水量的20%为上限。

而对于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量的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超定额用水10%内的,超过部分按照政府核定的计量水价的1倍收取;超定额用水10%-50%的,超过部分按照政府核定的计量水价的2倍收取;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政府核定的计量水价的3倍收取。该项工作在进一步探索之中。

(三)建立精准补贴制度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关键支撑。建立精准补贴机制,本质上是为了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保障泵站及渠道的正常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服务于农田灌溉。我市目前的做法,与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相适应。在收取的水费中已包含了大修基金、泵站维修费、渠道维护费等间接成本,且地方财政每年均拨付300万元用于泵站维修改造。下一步我市将探索如何更准确核算水费的全成本,为泵站、渠道的维修更新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当然,对照上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地方的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仍需改进和完善、树立全民节水意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如皋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烈的氛围,让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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