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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动态(2018年第1期)
2018年2月5日印发
  宁夏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8/2/8    

内容摘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田水利条例〉办法》颁布

※ 《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规范》颁布

※ 2018年,我区将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试点建设

※ 水利部部署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

※ 水利厅对2017年农业用水节水县(市、区)进行奖励

※ 我区表彰2017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获奖单位

※ 2018年宁夏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重点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田水利条例〉办法》颁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田水利条例〉办法》于2017年12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科学规划、协同推进,建管并重、明确责任,科学灌溉、节约用水,各方参与、加大扶持为总体原则,对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在加大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做了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农田水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细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明确了农田水利规划编制程序、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明确规定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治理模式和措施要求、规定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田水利标准。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方面,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完善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运行维护职责,完善了工程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农业灌溉管理方面,从明确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补助方式鼓励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工程,购置节水设备及产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通过鼓励引导、财政扶持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2.《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规范》颁布

近日,《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规范》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DB64/T1529-2017地方标准发布,2018年2月28日起在全区实施。《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规范》规定了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原则、目标、内容与技术要求、工程布局和管理维护,对规范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工程布局、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强工程运行与管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2018年,我区将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试点建设

2018年,我区将继续以利通、贺兰等县(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试点建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基础设施配套,打造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典型示范区,为现代化灌区建设的全面推进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机制建设方面,重点围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推进“投、建、管、服”PPP项目建设模式、推进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物业化农田水利管理模式。实现水权分配、用水计量到最适宜计量用水单元。

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包括全渠道控制自动化测控配套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信息化建设。

目前利通区、贺兰县建设区域已明确,正在抓紧前期工作,将于3月中旬全面建设。

4.水利部部署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验收对象(已建设完成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验收要求(制定验收方案、设定验收标准,以县为单位逐站开展验收,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验收程序(县级自验、省级验收),推动各地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要求在3月10日前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验收和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3月20日前上报省级验收成果。

5.水利厅对2017年农业用水节水县(市、区)进行奖励

为促进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厅下达农业节水奖励专项资金639.92万元,用于用水户节约用水奖励及节水设施改造。对2017年度农业取用黄河水节约的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和原州区9个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442.41万元;对贺兰县、利通区、隆德县等3个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 (区) 进行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奖励资金130.51万元;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利通区现代化灌区试点县、盐池县高效节水示范区、红寺堡区水权改革示范区进行节水奖励,资金67万元。

6.我区表彰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先进单位

2017年,全区各县(市、区)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实施自治区“三大战略”紧密结合,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将沟渠整治、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道路整修、庄点美化、生态绿化等惠及民生的工作统筹打包,实行“沟、渠、田、林、路、村庄”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全民动员,不断掀起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呈现出动手早、行动快、规模大、标准高、重点突出、综合效益明显的特点。1月24日,在全区水利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对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盐池县、沙坡头区、永宁县获得特等奖,利通区获得水利改革创新先进县(等同于特等奖),平罗县、彭阳县、中宁县、灵武市、青铜峡市、贺兰县、红寺堡区获得一等奖,农垦集团、惠农区、原州区、隆德县、同心县获得二等奖,西吉县、泾源县、海原县获得三等奖;吴忠市、固原市获得组织奖,共奖励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和奖金共3670万元。

7.2018年宁夏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重点

2018年,宁夏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治水兴水方略,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脱贫攻坚,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转变水利发展方式,深化水利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开展国家节水行动,突出抓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灌排体系、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农村水利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方面。积极推行“先建后补”、设计施工试运行总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建设任务。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强化已建工程运行管理,督促工程全面投入运行;提升技术操作到位率,推行水肥药一体化,着力提升工程效益。继续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试点建设,打造典型,总结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方面。计划对5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提升,受益人口49.75万人。其中,计划解决251个贫困村9.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全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9%。探索对农村饮水工程及供水管网的信息化、自动化控制和可视化集中监管,总结、推广“新彭阳经验”和盐池等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管理模式,借助互联网和智能物联新技术,推行全程监控制、计量缴费自动化自助化管理。全面统一使用农村饮水水费收缴税务发票系统,切实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田水利条例〉办法》,继续以“黄河杯”竞赛活动为抓手,坚持继承好的传统与不断创新相结合,加快推动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转型升级。推动县级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路庄统一规划,高标准高质量综合治理。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9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5万亩。全面完成银北地区104万亩盐碱地水利改良任务,加快推进银南地区盐碱地改良工程建设,治理盐碱地20万亩。

农村水利管理改革方面。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现代化灌区试点县区执行调整后的水价,大力推进水权、水量交易,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推行物业化管理、专业化灌溉服务公司管理、个人承包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多样化运行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多渠道落实管护费用。探索农田水利融资奖补机制和涉农资金整合机制。

链接:宁夏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动态专题(2018年)


文档附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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