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对各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2018年3月5日至15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自治区发改委、农牧业厅等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盟市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及自治区初步评议结果进行了实地复核、对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各盟市2018年改革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3月16日,在各组现场督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对绩效考评的初评和实地抽查结果进行了复核审议。水利厅农牧处调研员李希敏主持会议,水利厅副厅长赵忠武参加会议并听取了各督导检查小组的汇报。赵忠武副厅长对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抓实改革工作,切实完成好国家要求的改革任务。二是针对不同改革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渐摸清一条更符合当地情况的改革道路。三是加强改革先进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改革落后的地区,做到“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此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实地复核结果与前期自治区初步评议结果相吻合,各盟市对最终考评结果未提出异议。考评结果要下发通报,进一步督促各盟市尽快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加快经验及成果在适宜地区复制推广,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链接:内蒙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简报(2018年)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