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委、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央五中全会强调要普及节水灌溉、增加灌溉面积。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定“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贴息贷款,用于支持节水灌溉、节水型井灌区建设等工作。并明确提出“九五”期间要在全国分期分批建设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在北方选择具备开发地下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支持群众打井,发展新的节水型井灌区。近日,国务院以国办通[1996]12号文正式批准“九五”期间在全国建设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的意见及重点县名单(见附件)。为做好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建设和节水型井灌区建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建设。要求每个重点县新增加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0万亩以上,同时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要占全县有效灌溉面积的60%以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标准另文下发);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区内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提高20%,粮、棉产量提高10%-20%;建立健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水费按成本计收改革,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节水灌溉工程管护新机制。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建成之后,将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00万亩,节地60万亩,年节水36亿立方米,增加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通过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的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节水灌溉的普及。
2.在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之外,可选择一批集中联片、效益好的节水灌溉项目予以扶持。具体建设标准和要求参照重点县执行。
3.节水型井灌区建设。先在黑龙江、吉林、河南等省的部分宜井地区,接照经严格审批的规划,以开发有稳定补给来源的浅层地下水为主,建成一批节水型井灌区。“九五”期间发展节水型井灌面积1500-2000万亩,增加粮食生产能力100-150亿斤。
二、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要广泛发动群众集资投劳,地方各级财政应千方百计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广辟资金来源。国家安排贴息贷款给予扶持。今年安排的15.5亿元节水、打井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群众自筹和地方补助资金与贷款的配套比例应符合银行有关要求。贷款管理及贴息办法由有关部门另文下发。节水灌溉、节水型井灌工程贷款按项目进行管理,择优安排,不平均分配。国家计委将安排部分基本建设投资,集中用于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
三、组织与分工
节水灌溉和节水型井灌区建设工作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水利部门负责编制节水灌溉、节水型井灌工程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和协助项目承办单位做好申请贷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具体组织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节水型井灌区和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管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贷款项目的选择、审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节水灌溉。节水型井灌区建设专项贷款的发放、管理与收回。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贷款的监督、管理,按期收回贷款,及时解决贷款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贷款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年末,农业发展银行各省分行要向总行专题报告节水、打井贴息贷款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贷款年度计划和落实情况,做好贴息工作。
计划部门负责高标准节水示范项目的协调、审定和监督。
重点县以县为单位进行建设和验收,由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并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包括编制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和发动群众集资投劳及县级建设资金的筹措及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节水型井灌工程和重点县以外的面上节水灌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可以仿照上述办法。
四、规划与项目管理
1.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节水型井灌工程建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节水重点县规划应包括输水、田间和用水管理等三方面的节水内容,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节水灌溉方式,力争做到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
开发地下水,发展井灌要以水定井,统一规划,合理开采,严格管理。以开采有稳定可靠补给来源的浅层地下水为主,将井灌建设和节水灌溉结合起来,建设节水型井灌区,做到既促进农业发展,又防止出现地下水超采、环境恶化的后果。
各重点县规划和节水型井灌区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进行初审后报水利部审批。凡未经正式审批的,不予立项。
2.节水增产重点县和节水型井灌区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各地应根据水利基础条件、行政区划以及自筹资金和还款能力集中联片地择优选择项目,每个项目都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银行评估后由水利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双线上报,要求财政贴息的项目要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项目的管理,做到建一处,成一处,管好一处,受益一处,按期向银行付息和归还资款。
3.节水灌溉和节水型井灌工程都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工程管护新机制,并制定合理的水费标准和完善的收费办法,保证工程能长期正常运行。
4.重点县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领导不重视,配套资金不落实,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工程质量差的,将随时取消其资格,由工作搞得好,效益显著,尚未列入节水增产重点县的县(市)替补。
5.节水增产重点县和节水型井灌区建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自检,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水利厅(局)会同计委、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接验收办法(另文下达)的有关规定进行初验,中央负责最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