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5年6月17日 星期二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当前网站将于今年底关闭,点击跳转至新版网站,http://gpzx.mwr.cn
首页 > 正文
国 务 院 批 复 通 知
国办通[1996]12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3/4/14    

水利部:

你部《关于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关于补报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名 单的函》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部提出的“九五”期间在全国建设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的意见和重点 县名单。请你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 认真组织实施。

二、节水灌溉重点县的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发展节 水灌溉,主要依靠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有足够的配套资金;国家今年先由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排15.5亿元贴息贷款用于发展节水灌溉和打井,今后每年视情况再适 当增加;具体贴息办法,由你部商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尽快研究确定;为了配合推动 这项工作,国家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具体由国家计 委和你部研究落实。

三、要切实加强对发展节水灌溉、建设节水增产重点县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要因地制宜, 讲究科学,注重实效,并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建设规 划,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 使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