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你厅《关于推荐白城市为全国节水型井灌区试点市的请示》(吉水农字[1996]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白城市列为全国节水型井灌区建设示范市。请你厅与白城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认真抓好示范市的建设工作。
二、示范市所需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要充分发挥当地群众建设节水型井灌工程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资投劳。省市、县要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并尽量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我部将在节水灌溉和节水型井灌区建设贴息贷款的安排上予以扶持。
三、节水型井灌区建设要贯彻以水定井、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管理的原则。请你厅与白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认真核查地下水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节水型井灌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工程建设。要在建设井灌区的同时,科学的选择节水灌溉模式,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与方法。将井灌发展与节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设高标准节水型井灌区,达到节水增产的目的。
四、省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市工程建设的行业指导,从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物资供应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对于已建工程,要加强管理,制订措施,加快产权制度和水费改革步伐,建立良性的工程运行与管护新机制,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