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你厅《关于上报西安市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市立项的报告》(陕水农发[1996]0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安市列为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请你厅与西安市人民政府配合,认真抓好示范市的建设工作。争取九五”未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220万亩,使农田灌溉面积70%实现节水化。
二、示范市所需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要充分发挥当地群众大搞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资投劳。省市、县(区)要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并尽量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我部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在节水灌溉贴息贷款的安排上予以扶持。
三、节水示范市建设要贯彻以增加粮食生产能力为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地选择节水灌溉模式,特别要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效果好、增产显著的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建设高标准节水灌溉工程,达到节水增产的目的。请你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认真核查水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工程建设。
四、省市、县(区)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市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从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物资供应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对已建工程要加强管理,制订措施,加快产业制度和水费改革步伐,建立良性的工程运行与管护新机制,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请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以书面材料报我部一次。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