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你厅《关于将潍坊市列为全国地级节水增产重点市的请示》(鲁水农字[1998]17号)文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潍坊市列为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请你厅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节水示范市的建设工作。
二、节水示范市所需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要充分调动当地群众大搞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资投劳。省市、县(区)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好配套资金。我司将与有关银行协作,在节水灌溉贴息贷款的安排上予以扶持。
三、节水示范市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因地制宜地选择节水灌溉模式,建设高标准节水灌溉工程,注重实效,以达到节水增产的目的。请你厅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以“三灌”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节水工程建设。
四、要切实加强对节水示范市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已建工程要加强管理,制订措施,加快产权制度和水费改革步伐,建立良性的工程运行与管护新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作用。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