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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文 件
关于对浙江省嘉兴市 申请列为全国节水示范市的批复
水农[1999]224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3/4/15    

浙江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要求将浙江省嘉兴市列入全国10个节水增产重点市的请示》(浙水农[199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嘉兴市列为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请你厅与嘉兴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节水示范市的建设工作。

二、节水示范市所需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要充分调动当地群众大搞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资投劳。省市、县(区)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厂科,落实好配套资金。我部将与有关银行协作,在节水灌溉贴息贷款的安排上予以扶持。

三、节水示范市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买事求是、注重实效,科学地选择新型节水灌溉技术、材料和工艺。全面推广应用水稻薄露灌溉技术,按节水灌溉的要求对土地、道路、绿化、灌溉和排水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建设高标准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达到遇旱能灌、通涝能排、节水增产、节能增效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的。请你厅与嘉兴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科学的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节水工程建设。

四、省市、县(区)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从规划、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对已建工程要加强管理,制订措施,加快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费改革步伐,建立良性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请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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