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你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申请将许昌市列为国家级节水灌溉示范市的请示》(豫水农字[1998]第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许昌市列为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请你厅与许昌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节水示范市的建设工作。
二、节水示范市所需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要充分调动当地群众大搞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资投劳。省市、县(区)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好配套资金。我部将与有关银行协作,在节水灌溉贴息贷款的安排上予以扶持。
三、节水示范市建设要坚持规划高起点、科技高含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效益高产出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科学选择节水灌溉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提倡采用以大田喷灌、果树微灌、蔬菜滴灌为主要内容的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建设高标准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达到节水增产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请你厅与许昌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切合实际的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节水工程建设。
四、省市、县(区)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从规划、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对已建工程要加强管理,制订措施,加快体制改革和水费改革步伐,建立良性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请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以书面材料报我部一次。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