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将我市列为全国节水增产重点市的请示》(青政发[2000]第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列为全国节水增效示范市。
二、示范市所需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要充分调动当地群众大搞节水灌溉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资投劳。市、县(区)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出能促进节水灌溉事业发展的投入政策和机制。
三、节水灌溉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注重实效。采取硬件与软件、水利与农业、骨干与田间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围绕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总结适合当地条件的节水灌溉模式与经验,建成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国家级节水增效示范市。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管理。在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中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对已建工程要加强管理,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效益。要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五、加强对节水增效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科学可行的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我部农水司备案。
请市水利局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部农水司。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