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
召开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讨论会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自治区水利厅依据国家对省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修订稿)》,结合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际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修订稿)》 (简称《办法》)。
10月15日,自治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就《办法》和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条进行讨论。
与会人员对《办法》中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自治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将依据本次会议的讨论结果和部门的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办法》,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并印发实施,作为2018年度对各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的依据。
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水利厅有关处室,水利厅灌排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