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农村水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18﹞24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国范围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含以发电为主要功能的农村水电站水库);地方各级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应把电站装机或水库规模较大、安全隐患突出、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农村水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监管责任单位履职、责任人落实及履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组织与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及人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检查单位应选配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应清楚监督检查要求和内容,熟悉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程规范。

(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监督检查方式。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飞检”“四不两直”等暗访方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或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监督检查步骤。检查组可通过现场查看,结合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监管责任单位履职、责任人落实和履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等情况,填写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登记表(附件2)、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附件3、附件4)。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判断标准参见附件5。检查组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逐一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参见附件6。

三、监督检查结果及运用

(一)问题反馈与汇总。检查组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组应及时汇总整理发现的问题报监督检查组织单位。

(二)整改落实。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应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监管责任单位或电站项目法人(业主)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整改通知书式样参见附件7。

(三)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水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信息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实行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信息化建设,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汛前、汛期监督检查。水利部将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重点抽查。请各地于2月28日前将2019年省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农村水利水电司。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010)63202933

电子邮箱:zhangxiang@mwr.gov.cn

附件:1.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2.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登记表

      3.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

      4.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

      5.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判断标准

      6.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7.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                   

 

附件1: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监督检查对象的不同划分为监管责任单位、在建农村水电、已建农村水电三种类型,其中已投入运行未验收的电站按已建电站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 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一)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情况。包括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逐站落实情况以及责任人公示、变更调整等。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方案,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达标评级等。

(四)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处置等。

(五)其它。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和隐患。

二、在建农村水电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一)责任人落实及履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施工安全责任人落实以及履责等情况。

(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等高风险区域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高危险区域的隔离警戒措施情况,各类警示牌设置情况等。

(三)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及备案、工程验收及投运等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施工安全责任人公示牌设立等情况。

(四)其它。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情况。

三、已建农村水电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一)责任人落实及履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以及小(2)型以上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落实及履责情况等。

(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挡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压力前池完好和运行状况;闸门启闭设备运行状况;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落实情况;消防器材设施和安全工器具配备情况;挡水堰坝监控设施设置情况;厂坝间通讯畅通情况等。

(三)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蓄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情况;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执行情况;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批复或备案、演练,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批复,水情雨情监测预报能力等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达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责任人公示牌设立情况;小(2)型以上水库的蓄水运行状况、水库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等情况。

(四)其它。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情况。

 

附件2:

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登记表

 

附件3:

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

附件4:

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

 

附件5:

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评判参考标准

对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的评判划分为好、一般、差三种等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评判为履责情况差,其他等次由检查组综合评判。

一、监管责任人

无法取得联系;不清楚自身工作职责;未定期到电站现场监管电站项目法人(业主)安全工作;不了解电站基本情况、安全运行状况和主要风险点;不熟悉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主体责任人

无法取得联系;不清楚自身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楚安全规章制度;不了解电站基本情况和安全运行状况;不了解“两票”、“三制”的内容和执行要求;不清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不清楚出现险情隐患时报告的对象及采取的抢险应急措施;不清楚防汛物资储备、备用电源配备等情况;不清楚必要的通信设备,以及通信设备是否满足汛期报汛和紧急情况报警的要求;未制订和落实水库巡查制度。

三、施工安全责任人

无法取得联系;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清楚自身工作职责;未定期到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未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清楚出现险情隐患时报告的对象及采取的抢险措施;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附件6: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执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以下罗列了常见的部分重大安全隐患情形,供简便、快捷判定使用。

一、在建农村水电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安全措施方案未编制和备案;

2.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等高风险区域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台账建立;

4.未按要求进行蓄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而投入运行;

5.其他影响农村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已建农村水电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安全运行:

1.电站水库大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或安全鉴定结果为三类坝;

2.电站水库泄洪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含备用电源)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压力前池开裂、塌陷,危及厂房或公共安全;

4.压力管道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满足安全运行规范要求;

5.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6.电站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

7.水电站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未编制应急抢险预案;

8.其他影响电站、水库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

 

附件7: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式样)

XX〔XX〕XX号  

XX单位(电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单位派员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电站)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现通知如下:

1.

2.

3.

……

请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单位。整改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检查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链接: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18]245号)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