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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水利工作动态(2019年第3期)
2019年3月18日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3/19    

内容摘要:

※ 我区农村水利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

※ 水利部启动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

※ 水利厅“两会”及春季开工复工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一、我区农村水利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

近期,水利厅领导赴水利部对接了相关工作,明确了农村水利相关职责。水利部近期已安排部署了重点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护、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此次机构改革,原由水利部农水司主管的农田水利项目管理调整到农业农村部,其他职责基本没有变化。对于各地关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经国务院协调,现已明确:田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其日常管护由业主即使用者负责,但设施管护的行业监管由水利部门牵头;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据此,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职责在水利部门,骨干及田间水利设施的管理职责都在水利部门。我们前一段时间讨论的高效节灌等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等工作仍由水利部门牵头。下一步,需协调农业部门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要考虑节水和田间计量设施。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我区农村水利工作职能也进行了调整,水利厅农村水利处职责已进一步明确:拟定农村水利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大中型灌区续建与改造、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指导监管灌区骨干及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全区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灌区灌溉管理、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水电站改造与运行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水利部启动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

近期,水利部安排部署了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工作。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是今后两年农村水利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投资渠道。总体考虑2019-2020年解决中型灌区卡脖子问题,同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和管理体制的改革;2020年以后进行提标升级。

中型灌区项目安排的四个原则:一是列入十三五中型灌区的改造规划,灌区改造必须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二是2018年前未安排过项目的灌区。三是2010年后未安排过项目但属贫困县的灌区。四是打捆到大型灌区续建规划的,不再安排。资金补助标准:每年灌区1700万元,一次性安排,当年完成80%以上。对地方配套资金未作要求。按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模式进行管理,要求2019年完成80%任务。

我区下一步纳入全国中型灌区改造规划的有6个灌区,已纳入今年全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其中2019年将实施3个灌区改造项目。目前,项目建设方案和单个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开展。

三、水利厅组织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按照水利厅安委会安排,由农村水利处牵头的第一督查组于3月6日至3月12日,对唐徕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等10大渠道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建设局水利安全生产进行了实地督查检查。

督查组按内业检查、外业检查、意见反馈三个环节进行,重点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建设情况、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爱上安全”在线教育注册学习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并认真填写《“两会”及春季开工复工前督查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提出了整改意见。

总体来看,各单位能够及时对“两会”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类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重点水利工程能够依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水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建设和安全管理,能够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水利设施设备检修维护。

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管理人员不能坚持“挂牌上岗”制度、在建工程无项目标识牌、安全防护措施标准低、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全方位覆盖、“爱上安全”在线教育APP平安指数不达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移动终端APP没有及时推广应用等问题,督查组提出了整改要求。

链接:宁夏农村水利工作动态专题(2019年)


文档附件区
(1)、宁夏农村水利工作动态(2019年第3期)_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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