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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8/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的要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已整合到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为切实加强农田建设管理,重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有序对接,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指导地方提前谋划好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这次机构改革,中央决定组建农业农村部,将中央农办设在农业农村部,将发展改革委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国土资源部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列入农业农村部职能。中央正式印发的农业农村部“三定”规定,明确农业农村部新设农田建设管理司,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等。这次机构改革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了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切实改变过去农田建设“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可以更加集中力量开展农田建设,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业投资和项目管理职能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对接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平稳有序调整相关项目管理职能,加强职能整合,理顺职责关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队伍体系,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松、资金不减。

农田建设工作,今后一段时间要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2年全国确保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其中2018年要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的重要职责,紧紧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一中心,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资金保障,强化项目管理,统一规划布局、制度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努力开创农田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二、扎实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一)合力推动完成2018年建设任务。在相关职责调整到位之前,2018年相关项目管理仍按现行职责和政策规定落实,按既定计划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有序对接,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各省(区、市,以下简称“各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划,加强跟踪监测和工作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场,以下简称“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新增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下同)的年度任务。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手续,落实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项目档案、上图入库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利用工作。

(二)统筹安排2019年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执行情况、2018年各地任务落实情况、2019年各省拟申请任务量、管理工作等因素,向各省下达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清单(另行下达)。各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省建设任务,依托现有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科学测算2019年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量;要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优先顺序,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将本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并指导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和储备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高效节水灌溉原则上不再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予以安排,但各省要根据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清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

(三)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各地要调整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各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推动省级农田建设资金从预算源头整合,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农田建设项目投入需求,积极争取2019年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水平不低于本省“十三五”以来平均水平。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多渠道争取资金,增加农田建设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1500元。鼓励各省在国家规定投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提质更新的投入标准,适当提高丘陵山区、采取高效节水措施等项目区投入标准。

(四)合理确定项目选址与规模。各省要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由各省视情况确定。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由各省合理确定项目投资标准和建设规模。在充分利用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五)科学设计建设内容。各省要按照《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要坚持绿色发展,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的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六)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省要参照现有政策制度,进一步梳理细化和规范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工作。

(七)完善建后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规范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积极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各受益主体和地方政府开展日常性工程管护的积极性。要认真汲取个别省份涉农项目建设质量和管护使用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质量隐患和管护使用情况排查及整改工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作用。

(八)加强农田建设成果利用。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资金筹集机制,按照《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的要求,主动对接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基础平台作用,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与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条件成熟的地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域内,可探索结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健全农田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总体要求,各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地逐级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农田建设工作需要,健全农田建设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人才队伍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升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打造忠诚担当、清正廉洁、高效精干的农田建设干部队伍。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保质保量完成好农田建设任务。要建立农田建设监督机制,加强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要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推动全程监管。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要求,做好项目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为上图入库奠定基础。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的全过程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形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五)规范评价与考核。各地要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开展建设任务、质量、成效、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价工作。依据《总体规划》及年度任务安排,依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奖优罚劣。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共同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要认真做好各类农田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工作,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本省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和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司。

联系人及电话:蒋成嘉、陈子雄,010-59191278,59191279,59191270(传真)。

附件: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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