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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4/12    

《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持续发展,2018年12月,国家水利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要求全面核查评估小水电项目,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意见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省级实施方案报四部委备案,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次编制《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清理整改总体目标。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省内小水电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二)明确清理整改主要任务。在有关部门前期组织开展的排查摸底基础上,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是否履行立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手续。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按照退出、整改或保留三类落实整改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合理核定水电站生态流量。各市、县(市、区)统筹建立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收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省市县三级河道上的水电站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在线监测的水电站于2020年底前实现在线监测,其他水电站逐步实现在线监测。

(三)明确组织实施步骤及要求。成立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各部门分工。明确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问题核查,2019年6月底完成核查评估,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评估意见。根据综合评估意见,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逐站编制退出或整改方案(“一站一策”)。2019年9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小水电清理整改台账。退出类和整改类水电站业主按照经批准的“一站一策”严格实施,整改一座,销号一座。省、市、县级不定期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检查、督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四)明确清理整改保障措施。地方政府和水电站企业按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小水电清理整改费用。将小水电清理整改纳入各市、县(市、区)“五水共治”(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理顺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监测、监管等职能,建立监测监督体系等。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适用于我省5万千瓦(不含)以下小型水电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链接:《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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