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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水利厅网站
广西水利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水农水〔2019〕8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4/5    

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9〕30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一、认真开展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

请各市水利局按要求指导辖区内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开展供水成本核算,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41号)等规定进行供水成本核算,成本核算要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9号)规定的管理权限,跨设区市的和自治区辖属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跨县(含市辖区)和设区市辖、市辖区工程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县辖工程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规定,分别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制定或调整农业用水价格意见或方案,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定价成本测算或监审工作。如有条件,可委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核算。所有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要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工作,9月底前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加快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在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时,要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在渠首、干支渠重要引水口、分水口、供用水分界断面等处建设完善相关计量设施,并做到与工程改造同设计、同设施、同验收。在大中型灌区改造完成后,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断面要全部实现计量。

请各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见附件2)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邮箱:zzqdxb@163.com。

联系人:廉柱,0771-2185132,13123511021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9〕302号)

      2.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提纲

      3.广西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4月3日                   


文档附件区
(1)、广西水利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附件2和3(Word格式)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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