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小水电创建开展情况
黑龙江省按照水利部水电局的统一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绿色小水电工作。以《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752-2017)》为指导,充分调研我省农村水电站基本情况,宣贯创建绿色小水电是坚持人水和谐、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加快转变小水电发展方式、实现提质增效升级的内在要求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规划创建绿色小水电。
为妥善处理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与管理各阶级全过程的绿色化,以点带面,初期选取已完成标准化二级建设的云峰水电站先行创建,以便总结经验省内推广,通过自评,逐级申报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水利部审查。
二、主要做法
(一)以点带面,重点创建
黑龙江省农村水电站数量少、装机小,利用小时数低,企业效益差,不均衡,开展农村水电站行业监管十分重要。组织下发《黑龙江省绿色小水电实施方案》,以此为指导,逐步进行绿色小水电生态改造。通过"十三五"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对5条河流因农村水电引起的河流减脱水影响导致的河流生态问题进行修复,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性措施保障18800米河流减脱水河段生态流量,6座水电站已完成生态改造并建立流量监测系统为绿色小水电建设奠定基础。
我省农村水电站建设时期以80年代居多,受当时技术条件及相关要求等因素,对照《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752-2017)》,相差甚远,尤其当时建设时期国家未对生态需水提出明确要求,全省约三分之二水电站生态流量难以满足。在这种情况下,选取基础条件好的水电站先行创建推广,提供样板及汲取经验,对以后有重大意义。我们打算重点选取坝后式和河床式等有自然下泄能力、自然及软硬件基础较好的和“十二五”以来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水电站,分批次组织实施。计划到2030年初步形成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激励政策,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争取到2035年,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小水电创建实施情况,逐渐摸索出台退出机制,对创建不积极,超龄服役的电站强制退出水利发电行业。
(二)创新机制,争取新政
针对我省实际情况,依法加强对小水电站全面落实绿色发展要求进行监管。采取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水电站业主履行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并发挥监督作用。努力协调财政争取绿色小水电建设扶持政策;逐步完善黑龙江省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争取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创建绿色小水电企业给予优先调整。
三、存在问题
黑龙江省农村水电站建设时期久,受当时技术条件及相关要求等因素,设施陈旧,效益低下,难以满足要求的生态流量;同时大部分业主没有充分认识创建绿色小水电的重要意义,在没有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不投入,不开展,企业创建的积极性不高,全省推广存在一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学习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持续推进创建绿色小水电和标准化建设,本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力争到2035年,初步形成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激励政策,全省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逐步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调度运行安全高效、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机制不断完善的绿色发展新格局,使绿色小水电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