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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绿色水电建设工作交流材料
来源: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4/30    

一、农村水电绿色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一)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同步实现绿色改造

2016—2019年辽宁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项目分布在3条河流上,分别是红河、叶赫河、牛毛生河。本次增效扩容改造实施以河流为单元,实现了电站增效和河流生态修复双赢。纳入河流改造实施方案的电站,通过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新增泄流洞和开启冲沙闸门等方式泄放生态流量。同时采用工程和生态措施修复河流生态,如采取修筑生态堰、生态带、护岸工程、河道封育等工程措施进行减脱水河段生态修复。纳入方案的水电站均设置生态流量监控设施,明确了监管措施和主体。

红河生态改造:通过红河二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解决红河二级电站坝下4213m河段减脱水问题。结合大坝改造工程在左岸修建输沙泄流洞泄放生态流量。主要采取生态带和河道封育等工程措施进行减脱水河段生态修复。通过上述措施,可全面修复由于红河二级电站造成的红河干流减脱水河段。

叶赫河生态改造:南城子水库电站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确保生态放流,一是优化机组运行方式;二是当改变机组运行方式不能满足生态放流要求时,开启输水洞闸门放流;三是结合河道护岸工程修复河道生态。南城子水库电站为完成河流生态修复,多方筹资金,积极争取增效扩容配套项目《南城子电站下游护岸工程》立项批复,并于2016年开工建设。生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岸集坡生态修复,迎水坡绿宾垫护坡固宾龙护角,背水坡草皮护坡,堤两侧种植火炬树。新建和改建生态堰坝两座。该工程的实施,使电站拦河坝下游至叶赫河入河口3 km范围河道生态得到全面修复,无减脱水河段。南城子电站生态修复专项完成投资661万元,生态修复全面发挥作用。

灌水电站河流生态改造:通过灌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解决电站坝下3.4 km河段减脱水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冲沙闸左边墩处新增设一个放水孔,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二是修建生态堰坝。通过这两项措施可较好修复由于灌水电站造成的减脱水河段,该河段生态将得到全面恢复。灌水电站目前拦河坝改造等工程土建部分已经完工,各项措施正在实施。

(二)绿色小水电创建实现绿色改造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充分认识新时代农村水电提质增效升级势在必行,结合辽宁省实际,攻坚克难,全面布置落实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实现绿色改造。

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关于做好小水电站绿色发展调查摸底的通知》(水电能[2017]2号)要求,我厅积极组织有关市、县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摸底调查工作,并完成《辽宁省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方案》。通过会议动员布置、培训指导、落实资金等多种形式,2017年水利部首批绿色小水电站辽宁省通过4座,2018年通过3座电站。通过绿色小水电创建,同步完成了绿色改造。

二、绿色改造的主要做法

(一)出台条例,加强制度建设

出台《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明确水电站生态放流、生态保护要求。出台的省级增效扩容管理办法,就项目“四制”、质量与安全、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程验收和监督管理、生态建设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加强管理,推动农村水电绿色发展

为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2017年下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水电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就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三)多方资金筹集,推动绿色改造

为确保完成河流生态修复建设任务,积极沟通省财政,按中央奖励资金的1:1配套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争取河道整治、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多方筹集资金,发挥较大生态效益。

落实绿色水电创建经费,落实了省财政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奖补资金和绿色小水电省级初验专家费。

(四)教育培训,典型示范

对申报绿色小水电的电站进行现场培训和专家组“一对一”指导服务。2018年召开了绿色小水电建设现场会及培训会。

(五)推动梯级绿色小水电创建,协作发挥生态需水整体效益

在浑江和太子河干流通过统一调度,统筹各梯级水电站的发电、防洪、供水、灌溉功能,保障生态需水量,最大限度发挥流域梯级水资源开发保护整体效益,实现两大流域协同创建绿色小水电。

(六)开展生态电价、环境保护情况摸底调查研究

比照长江经济带的做法,组织小水电业主自查自纠,补充完善各种手续,争取主动。开展生态电价、环境保护情况摸底调查,研究小水电整改实施的关键措施,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建立长效机制意见,保障小水电绿色发展。计划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向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提出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生态电价政策建议报告,推进小水电生态放流。

二是争取财政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水电综合评估、整改,以及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管理监管信息平台等。

三是做好农村水电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现场调研;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技术研究与实践;研究生态放流标准依据;以河流为单元,以县为单位开展小水电绿色发展“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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