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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绿色水电建设工作交流材料
来源: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4/30    

一、工作进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水利部民生、平安、绿色、和谐“四个水电”建设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小水电发展方式,将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不断推动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有效部署工作。我区及时转发了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752-2017)、《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等相关文件,对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及时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水能规划。在现有中小河流水能评估和规划的基础上,对我区水能资源丰富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进行了修编,完善了规划体系,为绿色水电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是强化调查摸底,细化创建方案。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关于做好小水电站绿色发展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水电能函[2017]2号)要求,对小水电站进行了逐站调查摸底,全区已建成的42座农村水电站中1MW以上水电站20座,其中10MW以上有三盛公二期水电站、绰勒水库电站、察尔森水电站3座,“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支持过的小水电站有20座,对这些电站所在河流、装机容量、所有制性质、投产年份、开发方式、调节性能、正常蓄水位相应库容、厂坝间自然河长等电站基本情况和生态需水泄放设施、生态用水监测监控设施等生态需水保障情况进行了摸底梳理,依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按装机10MW以上、1MW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等分类标准并结合每座小水电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了2020年我区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方案和年度计划。

四是健全评估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水利部水电局关于推荐绿色小水电建设评估专家的函》(水电能函〔2017〕3号)中专家推荐条件的要求,对推荐专家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共推荐10位专家为水利部绿色小水电建设评估专家,并根据专家申报情况,组建了自治区级绿色小水电建设评估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正在多渠道筹措评估资金、制定评估工作制度、专家管理制度等保障措施,力争建立起绿色小水电评估长效机制。

五是抓好创建申报,发挥示范引导。为做好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将基础条件较好的三盛公二期电站作为我区第一批绿色水电创建电站,为全区绿色水电创建提供示范和积累评估经验,目前按照程序已经完成水电站自检和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对其进行了公示,今年将推荐材料上报水利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重点

我区将按照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小水电站2020年初步创建方案建设目标,重点抓好10MW以上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力争2019年完成三盛公二期水电站、绰勒水库电站、察尔森水电站的绿色水电创建工作;同时督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1MW以上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按照绿色小水电站标准进行整改和达标建设,力争达到绿色小水电站标准;初步形成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调度运行安全高效,河流生态系统稳定,绿色小水电理念深入人心的小水电绿色发展格局。为做好以上工作,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准入,将生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合理等作为新建小水电项目核准或审批的重要依据;二是依法监督检查,按照绿色小水电发展要求,加强对小水电站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不合规电站整改;三是强化政策引导,发展绿色小水电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管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绿色小水电发展给予支持,推动建立合理补偿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进行季节性限制运行的小水电站的发电损失;四是加强对小水电的监管,补齐监测短板,特别是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五是增强公众参与,完善绿色小水电发展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小水电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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