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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上的交流材料
辽宁省水利厅:深化改革补短板 推动全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9年4月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4/26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辽宁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2018年完成情况及2019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科学指导下,我省紧紧围绕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方针以及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础、以破解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补齐水利工作“短板”为目标,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一是组织实施灌区、泵站改造项目建设。完成浑蒲、浑沙、灯塔3座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7019万元,占投资计划的93.6%。完成辽浑蒲、辽绕2座大型泵站改造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461万元,占投资计划的98.4%。完成温香、凌海2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455万元,占投资计划的92.4%。

二是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省级扶贫专项资金12510万元,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扶贫解困工程508处,解决1.47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辐射受益人口24.14万人。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53处,解决改善22.10万人的饮水状况。会同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我省今后三年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

三是全面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2018年度,我省承担高效节水灌溉任务面积50万亩(其中水利部门36.79万亩、发改部门8万亩、农发部门5.21万亩),在市、县自主申报的基础上,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13个市、33个县(市、区),共计58个项目,整合落实工程总投资5.48亿元,截止去年11月底,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四是扎实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国家下达我省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66万亩,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结合项目建设将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各乡镇(灌区),落实项目资金6.99亿元,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设施设置、灌溉管理等方面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程,我省部署各地因地制宜的选择国家节水增粮行动、大中型灌区等改革条件成熟地区扩大实施面积,由各地按照不同的灌溉模式、工程类型、管护方式,建台账、拉清单,把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灌区、具体村屯、具体地块。2018年全年实施改革面积597.47万亩,全省累计改革实施面积达到747.65万亩,占全省改革总体任务的31.6%。

五是组织实施小农水项目建设。落实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930万元,安排农田水利项目县2个,各安排资金465万元,建设小农水项目10个。落实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8071万元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涉及13个市56个县(市、区),落实项目444个。

六是扩大小农水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范围。2018年,落实省级补助资金2400万元,将改革范围扩至11个市16个县区,每个县补助资金150万元。各试点县区均编制了县级小农水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细则),并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各试点县通过竞争立项、择优确定试点项目71个,截至11月底,全部试点项目均已完成工程建设。通过“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实施小农水项目缩短的前期工作时间、降低了前期工作经费、提升了受益群众参与建设管理的意识,项目资金能够及时发挥效益,受益群众反响较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七是深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北票市等4个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县的省级验收工作,形成省级总结报告,并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国家三部委。修订完善《辽宁省农村水利管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草案)》,提前谋划我省农村水利管理改革的下一步工作。起草了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强化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落实中央财政维修养护资金7500万元,实施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375处。组织开展农村水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试工作;组织开展2015-2017年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资产登记资料的统计报备工作,增补农村水利工程资产档案1000余处。落实省级补助资金7412万元,聘用水管员9900名、库管员1006名;组织开展乡镇水利站长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八是积极开展农田灌溉试验、测算工作。开展全省灌溉试验工作;编制印发了2018年度灌溉试验站省级站网协作方案和辽宁省灌溉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指导开展水稻需水规律及灌溉制度试验等17项试验,部分试验站承担了土壤墒情监测工作。完成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在对全省59个样点灌区现场实测基础上,经测算分析确定我省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90。

九是全力做好农村小水电项目建设管理。截止2018年底,增效扩容项目全部试运行发电,投资完成率91%,省以上投资完成率100%,实现增效和生态多赢。“十三五”以来全省新建小水电站13座,装机容量13.32万kW,2018年累计完成投资9.13亿元,超额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工程建设任务。7座电站通过水利部绿色小水电认证。累计完成31座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省将继续同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实施灌区、泵站改造项目建设。2019年,国家下达我省大型灌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8500万元,分别为盘锦大洼灌区5500万元,葫芦岛王石灌区3000万元。下达大型泵站改造项目投资计划10681万元,结合我省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总体进展情况及拟改造泵站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规模,确定用于台安县、大洼区大型灌排泵站改造。分别为台安县辽绕泵站245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967万元;大洼区大洼泵站南河沿排灌站822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578万元。3月中旬,上述4个项目分别上网发布招标公告,预计于4月中下旬可进场施工。另外,2018年的大中型灌区、泵站续建项目均已经进场复工。

二是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和水质改善工作,积极申请中央资金1.5亿元,安排省级地债资金4.04亿元,2019年底前解决全省10028人贫困人口和62个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底前解决42.52万氟超标等重点水质问题人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继续提高我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供水服务条件。继续做好水质检测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全年计划检测工程1.1万处,检测水样2.5万个;同时,巩固现有4592处“千人”规模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护成果。

三是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任务,按照国家部署,经与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后,确定我省2019年改革实施计划任务面积为266万亩。加快水权分配,强化水价改革供水约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夯实水价改革基础,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可持续利用和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置量水设施。加快成本监审工作,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全面落实工程管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积极筹措、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已落实省级奖补资金3000万元,通过“花钱买机制”的方式,将农业水价调整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有机结合。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进一步强化农村水利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市县因地制宜复制推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经验,进一步示范带动全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组织各地开展“三员”的管理考核及评优工作;完成全省部分乡镇水利站长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是继续做好农田灌溉试验、测算工作。按照水利部和省级试验协作方案,完成全省灌溉试验站试验任务,并深化同高校的试验合作。继续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今年新增了市级实测工作,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测工作的通知》(辽水农函[2019]48号)、召开了全省市级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培训会,组织开展全省市级实测工作,要求每个市布设30个样点灌区,目前各市正在编制工作方案、选取样点灌区、落实工作经费。

六是全面推进小农水项目“先建后补”改革。已落实省级补助资金7918万元,范围覆盖全省11个市32个县(市、区)。通过调动项目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农水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不断拓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确保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七是组织实施牧区水利项目建设。我省2019年计划实施灌溉饲草料地节水灌溉工程面积2万亩,拟申请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400万元,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全力抓好落实。

八是强化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建设及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十三五”农村水电开发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开展2019年度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好2019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在前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复核我省小水电有关情况,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比照长江经济带的做法,组织小水电业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整改。

三、工作建议

一是机构改革后,建议国家层面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部门分工,特别是在确定考核内容、指标时,逐条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国家责权不清,直接造成基层开展工作时出现扯皮现象。

二是建议国家在安排资金上,除考虑原有项目规划因素基础上,还应考虑到机构改革后基层水利部门面临的现状,增加面上投资,确保农村水利部门存在的必要性。

三是建议国家综合考虑各地天气、农时等实际情况,在考核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时,适当降低北方地区年度目标,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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